关于开展2023级硕士生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4-11-12浏览次数:1007

2023级硕士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0]45号】文件要求,从2021级开始,硕士研究生新增中期考核和中期进展报告两个培养环节。


  各专业系所将会在2024年12-2025月3月2日之间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辩答辩和中期进展报告,请各位同学尽早做好准备(社会学系、农村发展请咨询对应研究生科)


  1、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过程”——“预答辩”界面录入预答辩相关信息,并请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审核“预答辩”

   (新系统无需导出相关表格,导师系统审核即可,预答辩酬金单送审时提交)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过程”——“中期进展报告”界面录入考核相关信息,填写论文发表情况、课程学习、论文撰写进展等信息并请导师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中期进展报告”


  

公管学院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实施细则.docx


公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docx


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doc


                    2023级硕士生(科硕)培养环节考核时刻表

培养过程

考核时间表

开题答辩

20246-10

中期考核

20246-10

中期进展报告

202412-20253

学位论文预答辩

202412-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