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3级硕士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0]45号】文件要求,从2021级开始,硕士研究生新增中期考核和中期进展报告两个培养环节。
各专业系所将会在2024年12-2025月3月2日之间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辩答辩和中期进展报告,请各位同学尽早做好准备(社会学系、农村发展请咨询对应研究生科):
1、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过程”——“预答辩”界面录入预答辩相关信息,并请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审核“预答辩”。
(新系统无需导出相关表格,导师系统审核即可,预答辩酬金单送审时提交)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过程”——“中期进展报告”界面录入考核相关信息,填写论文发表情况、课程学习、论文撰写进展等信息,并请导师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中期进展报告”。
2023级硕士生(科硕)培养环节考核时刻表
培养过程 | 考核时间表 |
开题答辩 | 2024年6-10月 |
中期考核 | 2024年6-10月 |
中期进展报告 | 2024年12月-2025年3月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2024年12月-202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