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澄发布时间:2024-11-28浏览次数:10

公管学院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奖助金设置向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具体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学科目录执行(附件1)。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请各班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中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评选结果需在班内上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填写《XX院系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日前,将电子材料以“【班级名称】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命名,上交至spa@zju.edu.cn,并12月2日前,将德育导师签字确认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106办公室王艺澄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2)未尽之处,请联系王艺澄 56662036;朱同学 19965386968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目录.xlsx

附件2:《xx班级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