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褚伊乐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钱声浪发布时间:2024-12-06浏览次数:10

褚伊乐同学(公共管理学院,学号22122508):

您好!

浙江大学拟对您作出退学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经查,您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要求,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在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超过2 周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434号)》文件第 三十二 条第一、五、六项的规定,学校拟给予您退学处理。

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2日内向本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向校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或申请听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56662018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fjun@zju.edu.cn 

联系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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