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关于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5-09-15浏览次数:980

各位博士生:

根据2024年修订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2025年起各中期考核工作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现将202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社会学、人口学专业请咨询社会学系研究生科) 

  1、中期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4级普通博士生、2023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考核名单详见  秋季考核名单.xlsx(名单未包含第一次考核没通过和暂缓考核的同学)

2、学科考核组构成及其负责人

本次共有五个学科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及考核小组成员详见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成员 - 2025年.doc

3、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个人总结(思想政治表现、课程修读情况、科研成果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考核小组成员务必录入系统,首位填写考核组长),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需在系统中录入导师考核意见,并在考核表上签字),附上个人总结和中期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9月25日前交到所在学科的考核组联系老师,由所在学科组组织考核各学科组具体考核时间由学科组确定,考核组联系老师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10月15日前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再在系统上审核并将结果录入系统。

各考核小组联系方式如下:  

  

二级学科

联系老师

联系方式

办公室

行政管理

蒋莹

  56339289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19

农业经济与管理

李园儿

56339357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807

城市发展与管理

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

非传统安全管理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施佳晶

 

 

56337002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703

社会保障、应急管理

赵婷

56337051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913

土地资源管理

宋露

56662127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521


  原则上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因因公出国境、休学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参加考核的,可提出延期考核申请博士生延期考核申请表 .doc

4、考核结果及岗助金标准

各中期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并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后,学院会将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考核有关纸质材料存入博士研究生学业档案。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暂缓通过)三个等级。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将按规定上调;未通过中期考核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

城市发展与管理、非传统安全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docx

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docx

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生中期考核细则(2024年修订).docx

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docx

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