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试行)

发布者:张诗蕾发布时间:2025-07-07浏览次数:11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

  员:各专业系系主任、副系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转入要求

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入学满2年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仅可申请转入本学院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跨学院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入学满2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学院(系)。转出、转入学院(系)应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

入学满2年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在大三冬学期结束至春学期第一周、大四冬学期结束至春学期第一周可申请转入院内仍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转出、转入专业应对学生情况进行学业成绩审核和面谈,并对结果予以公示。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在大四申请院内转专业。

 

三、选拔方案

原则上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合选拔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各专业最终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学生在大一、大二阶段申请转专业,须参照主修专业确认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接收学生转专业修读课程及学业基本要求执行。

学生在大三、大四阶段申请院内转专业(院内专业不包含社会学),申请学生的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原则上不得低于3.5;确有特殊情况时,须通过转出、转入专业组织的专项会议审议讨论后决定。大三申请时,学生原则上须已修读并通过申请专业培养方案应修必修课程学分的80%,大四申请时,学生原则上须已修读并通过申请专业培养方案应修必修课程学分的90%。从校内其他学院申请转入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参照公共管理学院院内转专业要求执行。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转专业面试和审核相关工作。

 

四、选拔流程

1、学生根据学院转专业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提交申请,同时提交个人陈述至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转出专业、转入专业组织专项小组审核材料,组织面试面谈,结果报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

3、学院对拟转专业成功的学生进行公示。

4、学院将结果报本科生院。

 

五、其他

在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需通过接收专业的面试考核。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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