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现将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请学生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正反打印,水笔签名),经导师、党支部与德育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于10月1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公共管理学院106王老师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务必认真填写。
二、评奖评优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者除外)。
3.评选要求:
类别 | 评选要求 | 评选比例 |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其他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 | 结果为“优秀”。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五好研究生 | ①结果为“优秀”。② 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结果为“优秀”。 | ①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 |
研究生单项荣誉 |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①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各类别单项荣誉数量分配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集体荣誉称号 | 先进集体 |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①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
文明寝室 | 依据学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评选,由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详见宿管办通知。 | |||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本办法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之间。
(四)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党委研工部反映。
(六)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未尽之处,请联系
王老师56662036
宋同学15068073507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2024-2025学年).doc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