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 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书记
成员: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副主任、本科生科科长
二、招生专业类别、专业容量
另行通知。
三、主修专业确认方案
主修专业确认对象是社科大类内学生。
1.主修专业确认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当申请人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都作为接收学生。
2.当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由专业组织面试进行遴选。原则上各专业面试人数控制在其可接收人数的1.5倍。专业遴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接收。综合成绩=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说明: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各专业可组织笔试、面试或设置门槛课程及相应成绩要求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遴选,接收有明确专业志向、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学生。面试原则上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潜质等,具体结合各专业特点进行。
4.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教务信息系统递交申请;
(2)申请人数大于规定容量的专业组织学生面试进行遴选;
(3)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审核;
(4)确认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确认结果报学校审核。
四、其他
1.社会学专业的主修专业确认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系另行制订。
2.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高考相对成绩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若按1.5倍系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进位取整来确定面试人数。
3.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接收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高考相对成绩高者优先;高考相对成绩再相同时,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
4.在确认主修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学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5.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edulemon@zju.edu.cn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