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公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预答辩申请时间:
研究生须在本季度学位论文送审提交日(学位论文送审时间分别是3月、6月、9 月、12 月)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申请人应提前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达预答辩专家,并在预答辩前一周,将预答辩信息公告发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邮箱,由学院予以挂网公告。
二、预答辩程序
1.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后,在学院、学科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提交各学科。
2.研究生预答辩由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统一组织,原则上要求线下开展。学科应设置首次不通过比例,对质量不高的论文,应该严格要求,不予通过。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组成员由3-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组成员由3-5名具有硕导资格的教师组成。
3.预答辩完成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预答辩信息。
4.预答辩未获通过者,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三、预答辩专家费由学院承担。首次未获通过,再次申请预答辩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四、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生预答辩制度》(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