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浙江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和又红又专人才培养,系统性提升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专项计划。现将推荐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应通过中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
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设立1个岗位。
三、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
3. 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4.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工作要求
首聘期为1年。服务对象为工作所在学院本科生或研究生。工作期间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度参与学院学生思政工作,全面负责所带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负责学院部分党团学相关工作。
五、选拔流程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院。电子版请于12月18日前发送至spa@zju.edu.cn,经本人签名、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请于12月19日前交至学院106办公室。
2. 组织推荐。学院对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 审核遴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会同学院进行考察遴选。
4. 录用公布。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拟录用名单和派往的工作学院,并统一公布。
六、管理考核
1. 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作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兼职辅导员队伍统一管理。
2. 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和工作所在学院共同做好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并做好过程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
3. 工作期满后,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出具工作证明与工作鉴定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政策
1. 工作所在学院发放基础津贴2000元/月;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津贴,一般为1000元/月。
2. 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完成第三课堂或者第四课堂任务且时间不少于四周的,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可认定研究生社会实践经历。
3.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选调生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推荐。
4.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参评“浙江大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