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25年本科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名单的公示

发布者:金立康发布时间:2025-12-18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补助项目及参考标准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补助条件即可。

参考标准:根据学生家乡地域分布,详见附件。

2.寒衣补助: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注:本科期间只可获得一次,本次学院已经给本科期间未获得同学进行发放】。

参考标准:

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根据经济困难程度,普困同学补助500元,特困同学补助800元。

 

3.保险费补助: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注:本科期间只可获得一次,本次已经给本科期间未获得同学进行发放】。

参考标准:

 以学制计算,每学年保险补助90元,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可以申请360元保险费补助,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可申请450元保险费补助。

 

三、工作流程

该工作不通过ETA申请。学院已经根据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名单、补助项目、补助金额,【详见附件2】请各位相关同学认真核对,公示期为20251218——202512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发送邮件至0025719@zju.edu.cn 说明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参考标准.pdf

附件2:【公示】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末专项补助名单.xlsx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