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选派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https://yjsybg.zju.edu.cn/2026/0109/c69954a3127393/page.htm
重要时间截点及工作流程如下: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具体内容 |
前期 |
申请准备
| 1.申请人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www.csc.edu.cn/)项目选派办法和学校、所在学院(系)项目实施办法,了解选拔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了解所在单位、导师已有合作,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导师,合理利用派出渠道(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或留基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
2026年3月12日前 |
完成校内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材料 | 申请人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以高水平项目为例,“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填写“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学身份”根据实际“选派类别”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 生”或“博士研究生”,附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并请导师完成系统审核。申请人应按附件“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准备一套申请材料,建议双面打印,不要用订书钉,请用长尾夹夹住)交到学院研究生科审核。《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3 位及以上专家,所在学院(系)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签字。(学院统一盖章)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其中《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具体意见控制在4行左右,word 格式)发送至研究生科邮箱dnn1255@163.com |
2026年3月18日前 |
学院公示、推荐 | 学院2026年国家高水平项目名单公示(今年不做排序)。 学院公示后即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报名,无须等研究生院公示。 |
2026年3月31日24:00前 | 被推荐人选 完成留基委 网上报名 | 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后,导出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留基委系统导出并打印空白表,带条形码),在“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处写上与前面提交WORD文档内容完全一致的意见。学院(系)将签字盖章后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 格式)反馈给学生。 |
2026年4月15日前 | 补充研究生系统及纸质申请材料 | 申请人在学校系统-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记录的“操作”栏点击“确认”,进入“确认 页面”上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扫描件(pdf格式)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扫描件(pdf 格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版本)。 |
2026年5月 | 基金委录取 |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重点提示:
1、请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在提交材料之前自行完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申请人必须找三位本校专家(非申请人导师,且要求博导)进行评审。同时,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签字。该表供学院、学校评审参考,并作为后续专家评审录取时的重要参考,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3位专家和1位学生工作负责人,单面打印).doc (学院统一盖章)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院内推荐意见”请自行填写好内容,学院签字、盖章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处理。
2026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后台填报内容模板(表头根据本文件填写,邮件发送word版本).docx
3、附件材料须按照申请表中所列内容排序。
4、社会学系材料提交和审核请联系社会学系王为欣老师:0571-88208155
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供参考,一页,提示内容请删除).doc
5、邀请信中的重点内容要求申请人用彩色马克笔重点划出或PDF高亮显示
6、留学单位外语证明应使用留学单位官方抬头纸打印,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比如面试、邮件或电话沟通、外文论文发表、过往考试成绩等)、考核时间、结果(合格/外语水平符合在留学单位学习、科研、生活的条件)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