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浙大发人〔2019〕51号)和《关于浙江大学教师到校外兼职的补充规定(试行)》(浙大人发〔2026〕7号),现将下列兼职事项公示如下:
吴超老师拟在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科技副总,兼职取酬为20万元/年,兼职期限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1日。在兼职单位工作时间安排:每年驻企开展工作的时间平均每月不超过1个工作日,会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校外的兼职工作将不影响本人所承担的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兼职理由与兼职内容:应省科技厅通知,协助企业凝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技术普及。
对上述兼职事项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学院组织与人事办公室(公管大楼214办公室),联系电话:56662071,邮箱:zjhorsezhu@zju.edu.cn。公示期: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7日。
公共管理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