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短期学术交流经费实施细则

发布者:袁璐发布时间:2026-07-07浏览次数:14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构建开环整合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体系,学校设立“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经费”。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短期交流经费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 本院正式注册学籍的研究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4. 撰写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境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5.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次该项资助。

6. 受中长期对外交流资助(包括国家公派、求是飞鹰计划、校派、陆氏基金、校级创新项目、卓越项目)的学生,已享受奖学金资助,在派出期间不能申请该项资助。

7.学院资助师生参加国际会议专项经费与本短期学术交流经费不可同时申请。

二、资助方案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论文录用情况和当年申请的情况,择优资助。

1. 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导师组)外排名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摘要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研究生短期交流经费资助。

2. 研究生短期交流经费的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的经济舱国际旅费、注册费等,亚洲以外区域(含西亚)不超过1.0万元/人,亚洲区域(不含西亚)不超过0.5万元/人,未超过资助金额上限的支出实报实销。

3. 优先考虑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的研究生以及没有参加过对外交流或没有享受过对外交流相关资助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在派出前1个月完成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校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出国(境)申请,发起无项目的出国(境)申请,填写信息,出访任务选择国际会议,在经费来源”-“国际旅费/在外费用根据实际选择短期项目资助,在资助金额(元)填写拟申请资助金额按照学院(系)要求上传附件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报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资助名单。

申请人应在回国(境)后2周内,在学校系统及时提交回国(境)申请。如实际使用经费有变化的,请及时和学院(系)负责老师联系,学院(系)研究生科可编辑修正经费来源资助金额,进行审批。

温馨提示:

1.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研究生在填写出国(境)申请时,须在经费来源”-“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写明:学校短期项目资助国际旅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出访与短期项目资助相关;如有多个经费来源的,须在经费来源”-“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写明,比如:学校短期项目资助国际旅费,该出访与学校短期项目资助相关;导师资助剩余国际旅费及在外生活费,如使用纵向科研经费,请说明出访任务与该科研项目的相关性。

2.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页面操作栏点击下载,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即可用于办理财务手续等相关手续,无须线下签字盖章。

3.预约借款单、预约冲销单、预约报销单经费主管需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系)公章,经办人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4.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计划财务处的各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咨询方式

0571-88206584(紫金港分中心-东区)

0571-88206563(紫金港分中心-西区)

0571-87952310(玉泉分中心)

0571-86971241(华家池分中心)

 

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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