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发[2013] 14号 关于规范公共管理学院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5

 

公管发[2013] 14

 

 

关于规范公共管理学院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部门预算及预算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学院各预算部门年度预算申报审批程序。

一、预算申报对象

预算申报部门为各系、所、研究中心、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等。其中系、所可以放弃预算申报,申请按原标准划拨经费的方式。

二、预算申报时间

每年10月至12月为预算月,每年1215日前各部门提交下一年度预算至院预算委员会。

三、预算申报内容

各预算部门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战略和学术发展目标,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按项目申报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必须按支出类别列出各项具体预算。其中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的日常工作行政经费不在此预算范围。

四、经费支出规则

各预算部门的预算需报学院预算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预算内支出在学院财务系统中填报、党政办核准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各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的办公费用支出在学院财务系统中填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各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的办公费用支出尽量由学院直接支付,减少现金流动。

五、其他说明

学院党政办在预算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向预算审批委员会报告。未尽事宜由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决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预算明细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党政办(纸质版交蒙民伟楼304-1,联系人:杨慧蓉,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hr@zju.edu.cn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专项支出预算申报书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专项支出预算明细表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学院党总支、院工会、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