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公管党发〔2013〕6号
各党支部、学生党总支: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将于2013年12月20日在蒙民伟楼140会议室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为开好这次大会,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回顾总结本届学院党委近3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动员、带领全院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为贯彻落实“六高强校”战略,推进学院 “二次创业”、转型发展,建设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公共管理学院而奋斗。
二、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一届委员会;
3、选举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11名。代表名额根据各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见附件1)。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2。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占50%左右,干部和管理人员代表占15%左右,学生代表占25%左右,离退休代表占10%左右。代表总数中女同志所占比例为30%左右;35岁以下的代表占25%以上。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11月25日前结束。
四、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院党委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新一届学院纪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书记1名。
新一届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学院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见附件3。
五、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沈文华
成 员:沈文华 郁建兴 毛丹 包松 郭继强
工作小组组长:包松
成 员:杨慧蓉 王卫星 朱建芳 卓亨逵
苏 超 潘临灵 王婧旖
六、代表资格审查
学院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院级党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开好本次党代会是我院当前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学院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抄送:各系、各研究所、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