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院本级财务预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3浏览次数:3

各系所、研究中心、机关各科室、院团委、院工会:

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部门预算及预算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规范公共管理学院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结合学院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度财务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申报对象

2017年度学院本级财务预算是在“公共管理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基础上的经费预算,已申报“公共管理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获得批准的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预算申报部门为各系、所、研究中心、机关科室、团委、工会等。

二、预算申报内容

各预算申报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学生工作、工会工作、发展联络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按项目申报预算经费。每个申报项目必须说明名称、目标、任务、预期效果以及所需学院支持的经费数量。如项目另有未进入学院财务总户的其它经费支持,应在自筹经费一栏中注明(表一);并按照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场租费等类别列出具体预算(表二)。

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的日常行政经费不须申报预算,实行实报实销。其中大型会议费用、大额劳务酬金支出须提交进行预算申报。

三、预算申报时间

201719-31

四、预算审批与使用

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须经学院预算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批准后的项目实行编号管理。经费使用须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

预算经费采取发票报销方式支付。程序为:由预算申报部门填报报销审批单(注明预算审批编号)、学院党政办核准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其中,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由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合署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各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的日常行政办公费用支出填报报销单或者提出授权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进入财务报销程序;各职能科室、团委、工会的办公费用支出尽量由学院统筹支付,减少现金支付。

五、其他说明

学院党政办在预算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并向预算审批委员会报告。未尽事宜由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决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预算明细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算审批委员会秘书处(蒙民伟楼304-1董宁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nn1255@163.com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