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期考核对象
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考核名单详见18年秋季博士中期考核名单.xls
2、学科考核组构成及其负责人
本次共有五个学科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及考核小组成员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组成员.doc。
3、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个人总结,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并汇总所指导学生的中期考核表,10月10日前交到所在学科的学科组秘书。由所在学科组组织考核,各学科组具体考核时间由学科组确定,学科组秘书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于10月25日前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科组秘书联系方式如下:任强,clgs2@zju.edu.cn; 田传浩:tch@zju.edu.cn; 曹宇:caoyu@zju.edu.cn;张海峰:haif_zju@163.com;龚斌磊:gongbinlei@zju.edu.cn)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附件3: 公管学院博士生延期考核申请表.doc”提出申请,经学科考核小组、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4、考核结果及岗助金标准
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将按规定上调;未通过中期考核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选工作
1、评选对象及标准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申请2018年度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2)截止2018年秋季,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品学兼优、潜能突出。具体的评选方法与标准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在认定科研成果时,必须要以浙江大学署名为原则。
2、评选程序安排
(1)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4:公管学院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申请表.doc”,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0月10日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给博士生所在学科的学科组秘书。(学科组秘书联系方式如下:任强,clgs2@zju.edu.cn; 田传浩:tch@zju.edu.cn; 曹宇:caoyu@zju.edu.cn;张海峰:haif_zju@163.com;龚斌磊:gongbinlei@zju.edu.cn)
(2)学科组按照相应的评选标准与方法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认真评选,10月25日前将本学科组的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科组推荐的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中期考核委员会审定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
(4)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11月1日前公示最终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报研究生院。
(若有问题请咨询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董宁宁;电话:56662025;电邮:dnn12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