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9年“公共管理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诗蕾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498

为推进学院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推动学院国际化建设发展,学院设立院级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院派项目)。

一、申请条件

请见:浙大公管发〔20198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印发《公共管理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实施办法》的通知。

*获得校派项目资助的派出人员若想延长留学时间,可同时申请院派项目,总派出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经费来源与资助办法

1. 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由专项资金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

2. 院派经费由学院、导师(或所在学科)、派出人员三方共同承担,每方各自承担费用的三分之一。

3. 资助期限:3-6个月(资助期限按足月计算)。

 

三、选拔方式与时间

采用“个人申请、系所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即日起至201974日(周四)12点前,申请人提交公管-院派项目申请表.docx至蒙民伟楼358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20191130日前派出。

2、管理条例、资助方式参照《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47号;以下简称《校派办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

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国际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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