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实施办法(2023.10)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10

为了优化博士生培养流程,进一步提高博士论文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实施办法》。

一、开题答辩申请条件:

1、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国际留学生从2021级开始)

2、完成开题报告内容。

二、开题报告撰写要求

1、综述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2、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4、研究工作进度;

5、主要参考文献;

6、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

7、开题报告格式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三、开题答辩程序

1、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内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各学科。

2、博士生开题答辩由各学科统一组织,原则上要求线下开展。答辩组成员由校内外3-5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外系或外专业的委员不少于1人。开题答辩组成员应对开题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及预期结果、口头报告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并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上填写答辩意见。

3、开题答辩完成后,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并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开题界面上传开题报告。

4、开题答辩未获通过者,应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学科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博士生开题答辩两次不通过者,原则上应转为硕士生或予以退学处理。

四、时间要求

博士生研究生开题答辩原则上一年两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开题答辩后,须认真撰写学位论文。研究生开题答辩与学位论文送审至少间隔9个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107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