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修订版)》,经过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评选,现将2023年第二批公共管理学院毕业生面向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奖励对象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1月13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pa@zju.edu.cn。
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修订版)》对以上对象发放奖励。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