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紧密服务于党的人才战略,培养一批具有公共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不断向社会主义事业最需要的地方输送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我院毕业生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引导我院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二、引导措施
1、荣誉奖励
(1)学院将在毕业生表彰活动中,对到重点单位及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2)对到重点单位及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院将优先推荐其参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2、物质奖励
(1)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
(2)毕业生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任职,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
(3)毕业生到国防军工单位任职,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
(4)毕业生录取定向选调生或中央部委公务员,一次性就业签约的毕业生奖励3000元/人。
3、升学优惠政策
毕业生在重点单位和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满三年后,表现良好,经原单位考核合格,报考我院研究生者,学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团委(学工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要求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包括已签约的三方协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有意向的同学请在获得双证半年内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pajiuye@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就业奖励申报】学生姓名,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学工办)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处。
3、一年两次申报时间,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1)4月10日-4月20日
(2)10月10日-11月1日
四、有关说明
1、“重点单位就业”是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任职,国防军工单位就业及录取定向选调生或中央部委公务员。“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艰苦行业第一线以及三支一扶、到村任职、参军入伍等。
2、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及有违约记录的毕业生均不能参评;
3、奖励类别不可累加,奖励金额按最高单项发放;
4、所有奖项如评奖后发现或出现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
5、获奖者不去单位报到工作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将取消并退回有关奖励;
6、本办法自2019届夏季毕业生开始实施,由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6月30日
附件一: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毕业生面向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