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北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1. 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后,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2)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3)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4.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5. 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由学院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学生信息”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4),交至辅导员,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5),交至辅导员。

三、时间安排

1. 31517:00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申请,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libei1230@zju.edu.cn以班级为单位(同学汇总至班长处后)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交至学院团委106办公室李老师处;

2. 322日前,学院对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李老师 0571-56662037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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