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德育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执行,参照“【2024研究生评奖评优2号通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三、评价结果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三)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为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为30%。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评价
本次工作依托“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开展。操作手册见附件。
请各班级德育导师召集班委干部,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2024研究生评奖评优2号通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二)公示结果
在班级同学完成自评的基础之上,由班级德育导师召集班委干部,逐个审议各研究生的学年记实总分,核实、修正各项目情况,根据班级记实总分名次,确定班级排名情况,并将上述材料(包括各项目加分依据及佐证材料)在班级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
(三)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班级班长认真填写《【XX班】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附件1,班级同学和德育导师签字)和《【XX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德育导师签字),于9月29日前将电子版(Excel)及签字版扫描件(PDF)发送至至邮箱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班级名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106王老师处。
未尽事宜
请联系 王老师56662036 朱同学 19965386968
附件1 【xx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