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研究生评奖评优7号通知】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艺澄发布时间:2025-09-26浏览次数:10

公管学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人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以“专业+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和《公共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汇总表》(附件2),于10月5日前发送至spa@zju.edu.cn。请注意,仅填写综合素质评价中计入分数的业绩,仅填写符合时间要求(2024年9月-2025年8月)的业绩,所有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

2.学院: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网站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 公共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汇总表.xlsx


未尽之处,请联系

王老师56662036 宋同学15068073507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