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浙大发研〔2015〕9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现将我院公共管理学科2017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博论文”)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优博论文评选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专业学位)。下列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一)涉密博士学位论文;
(二)尚在暂缓送交收藏单位期限内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已经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 11月8日--12月30日学科、学部推荐
1、11月8--11月25日学位论文作者、指导老师申请自荐或研究所、所在学科推荐。将推荐材料报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包括: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需盖公章)、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按推荐表顺序排列),推荐表(附件一)在前、证明材料(附件二)在后装订在一起。
(2)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
2、11月25日--12月15日 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选。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办法》规定的比例,推选候选学位论文,填写《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三),并将推选材料报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3、12月15日--12月30日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推选。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办法》规定的比例,推选候选学位论文,填写《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于2018年1月5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电子与纸质)报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2018年1月--4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1、 1月6日--15日 汇总全校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材料。
2、 1月中旬--4月底 校学位办协调组织并完成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工作。
3、 汇总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2017学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注:法学学科、经济学科、管理学科的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依照相应的评阅细则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也请在11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科。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交给相关学科评选。
附件:
附件一、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二、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三、公共管理学科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细则
附件四、法学学科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细则
附件五、管理学科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细则
附件六、经济学科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附件七、各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2017学年度审核授予博士学位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