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院本级财务预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陈庚笙发布时间:2018-12-19浏览次数:116

各系所、研究中心、机关各科室、院工会: 
     根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部门预算及预算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规范公共管理学院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结合学院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财务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申报对象 
     预算申报单位为学院各系、所、研究中心、机关各科室、工会等。
二、预算申报内容 
     1、项目类预算。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学生工作、工会工作、发展联络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按项目申报预算经费。每个申报项目必须说明名称、目标、任务、预期效果以及所需学院支持的经费数量,如项目另有未进入学院财务总户的其它经费支持,应在(附件1表一)自筹经费一栏中注明;并按照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场租费等类别在附件1表二中列出具体预算及依据。申报负责人填写附件1(两个表格),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 
     
2、部门日常预算。机关各科室根据本部门日常工作需要申报预算,原则上根据2018年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制定。部门负责人填写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
三、预算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0日
四、预算审批与使用
    申报的预算须经学院预算审批委员会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经费使用须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 
     预算经费采取发票报销方式支付。项目类预算,原则上需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凭填报的经费授权审批单,并附上有效发票和相关报销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党政办授权。其中,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由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合署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部门日常类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凭填报的经费授权审批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交党政办授权后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五、其他说明
    学院党政办在预算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并向预算审批委员会报告。未尽事宜由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决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提交预算审批委员会秘书处(蒙民伟楼304-1,陈庚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0915156@zju.edu.cn,逾期不候。


    另:请申报过2018年预算的负责人于2019年1月5日前提交2018年的预算执行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预算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项目类经费预算申报表.docx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部门日常经费预算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