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朱建梅发布时间:2022-06-08浏览次数:509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委发〔202036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21122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2112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部发〔2022107号文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为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巩固深化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建设成果,推动党建工作与学生成长成才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拟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6、优秀学生共产党员21、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6。优秀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并注册在校的学生正式党员,原则上每个学生党支部评选1名院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学生党支部的学生书记/副书记。

二、评比条件

1优秀学生党支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学风研风建设好,按照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的要求,聚焦党建与学生成长成才深度融合,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引领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在2020年度或2021年度“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或在2021年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中评价等次为“好”。

2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个方面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3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所在党支部在2020年度或2021年度“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或在2021年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中评价等次为“好”。

三、评选程序

  1. 各学生党支部评议推荐。各学生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会议,民主确定推荐名单。会议内容为:(1)自我小结。各学生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2)评议推荐。各学生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院级党组织推荐的名单(每个支部可推荐院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1-2名,如超过1人,请注明排序),并于613日(周一)17:00将支部推荐材料(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电子版以申报类型+党支部名称为主题,打包发送至zdggdyszfzzx@163.com

  2. 学院党委评审评定。学院党委成立评比工作小组,在各党支部推荐人选中评审评定院级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最终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doc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doc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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