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德育导师、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 号),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全体参评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并组织班级同学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正反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经导师、党支部与德育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于10月11日17:00前,由班长统一收齐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106王老师处。
二、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2. 评选要求:
相关荣誉称号申请事项后续通知。
(二)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要求
(1)所有奖学金参评者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即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荣誉)。
(2)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均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评选安排请后续通知(每项奖学金都将单独发布通知)。
3.参评须知
(1)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2024研究生评奖评优1号通知】关于推荐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http://www.spa.zju.edu.cn/spaoffice/2024/0909/c14760a2959915/page.htm
(2)国家奖学金
详见【2024研究生评奖评优5号通知】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www.spa.zju.edu.cn/spaoffice/2024/0919/c14760a2963854/page.htm
(3)专项奖学金
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评选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6日前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spa@zju.edu.cn,(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23-24学年专项奖学金材料”),并于10月8日17:30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交至公共管理学院楼106室王老师处。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同参与公开答辩,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专项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要求在其他文件中另有具体规定的,如无与本办法不符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中,所获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三)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2024年8月之间。
(四)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获得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根据后续通知进行网上填写申报。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为准。
未尽之处,请联系:
王老师:56662036
朱同学:19965386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