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关于2025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347

各位博士生:

根据2024年修订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2025年起各中期考核工作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执行,现将2025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社会学、人口学专业请咨询社会学系研究生科) 

  1、中期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4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考核名单详见春季考核名单.xlsx(名单未包含第一次考核没通过和暂缓考核的同学)

2、学科考核组构成及其负责人

本次共有五个学科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及考核小组成员详见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成员 - 2024年.doc

3、考核程序

申请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学生填写个人总结(思想政治表现、课程修读情况、科研成果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考核小组成员务必录入系统),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需在系统中完成导师考核意见)导师签字后于3月14日前交到所在学科的考核组联系老师,由所在学科组组织考核各学科组具体考核时间由学科组确定,考核组联系老师负责将考核表及考核结4月7日前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各考核小组联系方式如下:  

  

二级学科

联系老师

联系方式

办公室

行政管理

陈燚苗

  56339296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407

农业经济与管理

李园儿

56339357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807

城市发展与管理

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

非传统安全管理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施佳晶

 

 

56337002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703

社会保障、应急管理

赵婷

56337051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913

土地资源管理

宋露

56662127

公共管理学院大楼521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博士生延期考核申请表 .doc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延期考核。

4、考核结果及岗助金标准

各中期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并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后,学院会将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考核有关纸质材料存入博士研究生学业档案。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合格后岗位助学金将按规定上调;未通过中期考核仍保留博士生资格的按照考核前标准发放。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

城市发展与管理、非传统安全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国际事务与全球治理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docx

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docx

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生中期考核细则(2024年修订).docx

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docx

土地资源管理学科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