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夏季博士研究生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董宁宁发布时间:2025-03-31浏览次数:443

一. 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2025年新规定)

1、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校外相关学科或行业领域的专家不少于2人;

2、多学科或专业领域交叉的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选聘所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专家;

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

4、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含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学位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答辩特殊要求

 有以下情况的学位申请人,答辩工作原则上由学科统一组织:

(一)学位论文经大修后复审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二)学位论文经过学术观点分歧申述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三)“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C(一般)”的学位申请人;

(四)超过基本修业年限1年且“总体等级评价”无“A(优秀)”的博士研究生。

三.答辩前准备

1、答辩秘书在答辩前一周至学院研究生科领取答辩材料,并提前3天将论文电子版发送给答辩委员。

2、确定答辩委员会后,将答辩公告(包括答辩题目、答辩申请人、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组成员信息<职称、来源学校院系等>、指导老师等)发送到dnn1255@163.com邮箱

3、答辩申请人须在答辩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答辩安排中录入答辩相关信息,并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修改后申请答辩表.doc》交给答辩秘书

、答辩后须提交材料

1、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学位申请书2本、答辩记录表、答辩评分表、表决票5-7张、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答辩委员信息登记表、答辩申请表等材料送学院研究生科;

2答辩申请人通过答辩后,按照答辩委员会给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将论文最终定稿(胶装,有书脊,封面统一淡黄色)1本,及修改定稿表于5月22日之前一起交至研究生科。 

五、其他

1、从2024年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答辩完成之后将进行抽检,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2、以上所需表格,请至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或公管学院网站主页研究生教育区表格下载区域内下载。

3、终稿里“论文评阅人”请写:隐名评阅(英文:anonymous review)。

4、论文终稿电子版在6月20日以后上传至研究生科信息系统,论文电子版内包含独创性申明签名扫描页。

  务必保证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保持一致!

5、百度上输入“分类号”,根据自己的论文选择对应的号码。

6、离校单申请登陆浙江大学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或浙大钉“研究生毕业离校”申请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修改后申请答辩表.doc

附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doc 

答辩记录表.doc

浙江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表.doc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doc

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doc

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细则.docx

答辩委员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