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赵洪祝对范柏乃教授等撰写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8-31浏览次数:2

    

 

公共管理学院范柏乃、段忠贤、张维维、邵青等撰写的报告《有限合伙制: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选择》,近日获得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秘书长李强的重要批示。赵洪祝书记在批示中指出,范柏乃教授等几位同志撰写的报告,对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

 

范柏乃教授等指出,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突破,关键是看它能否很好地解决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关键性问题,推行有限合伙制是一个重要选择。在有限合伙的架构下,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国家)作为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管理,一般投入出资总额的99%,得到80%的投资收益,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企业经营者作为普通合伙人,则直接负责国有企业的运作与经营,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常仅出资1%,但可以享受到20%的投资收益。实行有限合伙制的国有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关键在于将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变成企业经营者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变量,从而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使得企业经营者为实现国有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勤勉工作;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企业经营者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重要功能是控制国有企业的代理风险。

 

研究报告认为,国外实行有限合伙制的主要做法,为我国国有企业推行有限合伙制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20068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国有企业推行有限合伙制的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因此,国有企业推行有限合伙制的改革是现实可行的。

 

范柏乃教授等认为,为了减少改革的风险,规避改革的阵痛,浙江省可以选择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尤其是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或者新建的国有企业实施有限合伙制的试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后再进行推广。在国有企业推行有限合伙制的制度改革与创新方面,浙江省可以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