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君教授作题为“社会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水平关系研究” 的主题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4浏览次数:4

    

 

2014411日下午,行政管理研究所举行了第15Seminar。该次研讨会由徐林博士主持,陈丽君教授作题为“社会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水平关系研究”的主题报告。该研究属于陈丽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测评及参与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浙江省信用中心王宁江主任、吴淑珺同志受邀参与本次研讨。行政管理研究所部分教师和硕博士生同时参与讨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转型的并行,市场交易活动中失信行为的屡禁不止,社会信用问题频发,冲击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愈加凸显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陈丽君教授指出,该研究正是基于中国社会信用水平不升反降这一现实背景。陈丽君教授介绍了研究切入点的缘起,即,其研究团队对信用行为机理的前期研究发现,“被发现”的概率相对于惩罚额度对中国人的信用行为产生更重要影响,同时基于多中心治理的理论,各社会要素参与治理社会信用问题具有意义。因此,陈丽君教授选择社会信用监管为切入点,研究社会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水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该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社会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水平有正相关关系,即社会信用监管水平越高,社会信用水平越高;社会信用监管水平越低,社会信用水平也越低。社会信用监管由政府监管、市场监管、社会监管、自我监管四个维度构成。社会信用水平呈现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非营利组织信用、个人信用四个维度的信用水平”。

在已有相关文献回顾及访谈研究的基础上,陈丽君教授团队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在全国范围内十个目标城市进行发放,共有效回收1637份。基于问卷调研数据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公众对我国社会信用水平以及社会信用监管水平的评价总体水平一般,情况堪忧(公众对社会信用水平的综合评价在总分为10分的评价中得4.74分,对社会信用的政府监管、信用中介监管、社会监管和自我监管在总分为5分的评价中分别给予2.893.013.083.07的评价)。此外,研究假设得到验证。社会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社会信用监管整体水平对社会信用整体水平存在正向影响,且呈明显显著水平。在该研究结论基础上,陈丽君教授提出提升社会信用水平的相关对策和建议: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规范政府部门他律机制;培育信用中介行业,发展信用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构建公共监督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主体自律机制。

浙江省信用中心王宁江主任对陈丽君教授的该项研究表示肯定。他认为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王主任对我国信用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他指出现阶段的信用研究需要寻求新的突破点,而“信用信息”问题是该领域研究的关键。此外,王宁江主任也对浙江省信用中心基本情况以及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作了细致介绍,并邀请我系所教师同学在适当时间访问考察省信用中心。

各位参会老师对社会信用研究表示浓厚的兴趣,围绕陈丽君教授和王宁江主任的发言展开讨论。讨论主要涉及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徐林博士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视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要注意对市场主体的培养。陈丽君教授指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定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来提供。王宁江主任也指出,浙江省信用中心的官方网站就提供特定的信用信息服务。此外,与会教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进一步交流。

(记录人:柯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