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区域(开发区)治理”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0

    

 

 

 

    10月15日,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举行“第三区域(开发区)治理”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中心主任陈国权教授主持,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曹正汉教授、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曹洋教授、土地资源管理系张蔚文教授、行政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田传浩副教授、政府管理系高翔博士、政治学系陈东进博士以及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周盛博士出席研讨会。

 

    毛益民作了题为《政企统合的嵌入性——对开发区治理体制研究的反思》的报告,重点研究开发区管委会这一政企统合的新型治理体制。毛益民结合文献,阐述了对于第三区域治理体制的研究。开发区的设立具有较高的自主性特征,主要是市、县、乡政府和各级部门设立。对于开发区设立的原因、体质特征、治理模式等,现有研究已有充分的表述。毛益民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阐述了开发区管委会的嵌入自主性及其问题。

 

    随后,陈国权教授和其他老师围绕第三区域治理体制展开了讨论。陈国权教授认为,管委会和人民政府在公共治理方面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分工。在我国的制度条件下,地方政府行为具有明显而独特的特征。曹正汉教授认为,我国开发区的建立基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开发区管委会体制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产权保护、企业集聚和规模效应等都有积极作用。张蔚文教授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开发区的设立便于土地等资源的管理。高翔博士结合自身对于舟山群岛新区的调研,阐述了管委会体制在决策中的特点,并阐述了开发区管委会和原有人民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权限、治理分工等方面的关系。周盛博士以环境保护为例,分析了在环保执法中开发区和其他区域的差别,同时她也认为在给单一任务导向机制的开发区管委会赋权的同时缺乏责任约束机制。陈国权教授认为,第三区域(开发区)治理体制研究的重点,一是研究设立开发区管委会体制的原因,二是在此过程中的问题。

 

    最后,陈国权教授对此次会议进行总结。陈国权教授指出,对于第三区域(开发区)治理体制的研究,一要弄清楚“嵌入”问题,即嵌入的原因、影响及其中的张力;二要运用最新的实证和数据,为研究提供有力支撑;三要在实证调查发现特别有价值的问题。在政府的公共治理中,像开发区管委会体制和传统的人民政府体制,具有针对“事”和“民”的区分,这也是治理的新趋势。

 

2014年10月15日

(文/江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