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政府管理系行政管理研究所第十八次seminar在学院246会议室成功举办,郭苏建教授作了有关“从社会控制到社会治理: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的主题报告。会议吸引了行政管理研究所教师,学院、系所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研究相关的博士后、博士以及硕士参加。
报告伊始,郭教授便指出今天的主题是探讨有关社会治理的理论框架(Theoretical Conception)而非经验研究(Empirical Research)。现代治理实践和理论建构在中国刚开始,基本概念界定非常重要,不同理解将会对实践和方向产生重大影响。治理(governance)与统治(government, ruling)的概念不同,,前者尽管与政府有联系,但更加强调政府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掌舵人(Steer)角色,而非强制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
在清楚界定治理概念的基础上,郭教授从六个角度深入解析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其一,没有统治的治理。强调政府转变职能及推动社会独立和自治,形成包括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自治组织网络。政府对社会要非管制化,从社会事务中撤离,并在宏观上充当掌舵者、引导者、监督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其二,政府的公共管理的市场化。一方面要在公共部门引进私营部门企业管理方法,强调角色定位和责任制,另一方面又在政府社会服务项目中引进市场竞争,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三,推行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包含要素纷繁复杂,归结起来覆盖了制度、政治和管理三个层面,相应又有分权、民主与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其四,各行为者之间形成横向协调机制。在完善的社会治理结构中,治理模式和公共政策的形成当是各个参与者互动的共同结果,绝非政府单方面的行动和决策。同时分权化的自然趋势强调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把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强调横向协调、共治、分享,而非垂直的上下隶属关系。其五,注重非政府行为者的活动。治理是比政府更广义的概念,包括诸多非政府行为者。治理就是对自治组织的横向关系网进行宏观上的掌舵和引导,以到达各自治组织协商达成的共享的目标,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治理能力。自制网络组织成员的互动是在由他们自己协商并通过的游戏规则下进行的。其六,中国式治理模式经历从社会控制、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过程,三者在主体、政府作用、权力运行、目标及社会形态上均存在差异。
通过剖析中国政治意识形态、组织机构等重要政治要素,郭教授指出行政化国家和行政化社会三十年来还没有根本改变,仍然发挥着全面的,无所不包的作用。经济,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法律等各个方面,社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发挥得很不充分。尽管如此,这些既有的元素已然构成了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的制度性基础。往届政府在优化政府治理模式上做出了重要努力。囿于既有政治传统的掣肘,过去的政府治理模式仍然呈现出政党国家管控社会、政党政府主导社会、家长制包办主义管理、举国动员体制、行政社会对政府的行政性和依赖性行为这六大特征。简言之,“社会管理”理念下的社会“治理”,特别是胡温时代的政府治理模式实际上仍属于社会管控型,或言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政府唱主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稳,显然这样的体制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倡导和落实“依法治国、依宪治党”的要旨是建立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
那么中国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呢?通过历溯中国共产党自十七大以来的会议报告、决议等文件资料,郭教授细数了其在有关治理模式的理论提法上的逐步发展,从中提炼出自己的见解:转型条件下中国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应当是从社会管控(Social Control)走向民主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是建立一个开放、自由、民主、公正、平等、和谐的现代社会,使每一个公民(非少数人)在这样的社会里都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追求幸福的希望和实现这种希望的机会。鼓励和信任人民群众以及激励其对社会及公共事务的责任感,进而培育人民及社会的公共意识、公民意识,增进公民与社会的公共行为,并提升人民及社会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及合作。也就是说把人民及社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创新思想、社会活力发挥出来,或者纳入公共合作的网络内,提升人民群众对党的支持信任与合作来推动公民和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从而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另一方面,政府依法治国,依靠法律来规范权力运行、公共秩序、社会参与治理,也就是在民主法治基础上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国家、社会、市场体系,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提供更好的、有效的公共服务,培育和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从而达成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回观眼前我国的社会治理现状,尚处于从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的转换阶段。郭教授认为社会自治组织的发展将是未来社会治理发展的核心。在一个现代社会中,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基本单位。因此必须开始推进和加强社会治理和创新,才能使社会有序向社会自主管理转化,从而跳出“一味强调社会自我管控能力差、一放就乱”的思维窠臼。
与会人员对郭教授的报告表现出浓厚兴趣。陈国权教授充分肯定了郭教授以本土化的视野来看待中国语境下的社会治理实践。同时提出自己在思考社会治理这个重要概念时的几点发现:其一,当前学界对治理的概念颇有争议,但是大家似乎都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当前普遍讨论的治理和政府官方用语中的治理是否是相同的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前的政治局学习会的主题为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中报告中的治理所对应的英文翻译为governing而不是governance,这些似乎都佐证了前面所提的困惑非虚。其二,从十六大到十七大,对于政府职能的表述完全体现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职能定位并无二致。然而西人所言服务型政府建立模式主要基于财政收支平衡原则,是建立在税收制度基础上的。与此相反,中国政府并不完全依赖税收制度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同时经营土地,并借助土地融资大搞城市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事实上中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与西方政府具有极大的制度差别。郭教授认为陈教授的观点不无道理,但是一方面,作为学者有义务和能力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文件中的词汇,通过将这些在异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他山之石引进到我们国家治理模式创新的“攻玉”行动中,势必可以发挥诸如文明融合那般的取长补短之效。另一方面,中国是公有制占主导的社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势在必行,而且是渐进式的。这中间不仅是经济体制的深化、政治体制的深化,更是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化,变化过程具有整体性,各个领域的改革需要协调并进。
王诗宗教授风趣地通过法律界对“依法治国”的期盼指出西方国家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基础是法治,因此如果社会治理只是单纯的系统建设而非法治,则只能是痴人说梦。综合郭教授的演讲,他建议郭教授把题目聚焦为“社会治理:形态、目标与制度建设”更好。 由于受政策环境的制约,理想中的治理状态,或者说可称得上“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并不多,因此更好的治理需要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和制度安排,借助这样的思路来选择案例可能也更适合郭教授后续研究的推进。郭教授肯定了王教授的意见,但指出他的这个讲座是理论研究,不是经验研究,是”从社会管控向社会治理“转型的视角来研究中共十七大,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些新理念,现实中符合”社会治理“内涵的典型案例并不多,但如果能发现一些典型案例,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也是有学术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的。
其他与会代表根据自己所观察到的治理实践所遇到的困境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郭苏建教授都作出了热情解答。
行政管理研究所 郦水清记录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