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等著的《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一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如何把握机遇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问题,分别讨论了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商会体制对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意义,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定位,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新型关系模式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模式,以及为达成这些目标所必需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实现机制。该书还致力于为新形势下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所需的角色与行为转变,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过渡时期的行动方案。
《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是郁建兴教授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种学术反应。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高度评价了该书,并为之作序,其中称:“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和民间商会发展最早、最好的地区,浙江大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也领先于全国。”“本书的观点是在直面民间商会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作者长期进行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思想凝练,十分值得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者、管理者加以研究汲取。”
郁建兴教授团队自2002年开始一直致力于行业协会商会研究。作为“浙江现象”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重要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余年来,郁建兴教授团队共出版5部中英文专著、1部论文集、1份蓝皮书,以及发表了数十篇中英文研究论文,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第六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
附:吴敬琏序
《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一书,是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郁建兴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研究商会(行业协会)的最新成果。基于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浙江现象”的兴趣,郁建兴教授的团队从2002年开始,就关注并致力于民间商会发展问题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十多年来,他们先后出版了五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中英文专著和数十篇论文,成绩斐然,为促进我国民间商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是在无锡举行的“中国民间商会论坛”2009年年会上认识郁建兴教授的,他当时作了关于商会(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的报告,其见解之精到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2012年10月,应浙江大学和郁建兴教授的倡议,论坛组委会决定,从2013年起,“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从无锡市移址浙江。2013年10月,郁建兴教授在浙大主持了“2013年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他以《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为题做了主题报告,以新的视角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进行全面思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他们又紧紧围绕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精神,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进行了时代性解读,并基于“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政府转变职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社会组织基础”这一基本认识,写作了这一新著。
郁建兴教授的新著努力回答了当前商会(行业协会)发展和研究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在第一章中,作者提出,“无论是构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制基础,还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行业协会商会获得重大发展”。后面各章则围绕如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分别讨论了商会(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能、政会关系、监管方式,以及商会依法自治等问题,其主要观点可概括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本质上是互益性社会组织,其基础性职能是“服务会员”;政会分开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要求,政府必须向商会还权,并加强与商会的平等合作;应建立“合规性监管”体制,以实现监管主体“依法监管”和商会“依法自治”的结合;商会依法自治的实现不仅需要进一步推进政会关系改革,还需要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组织能力建设。作者通过多方论证,希望能让行业协会商会回归本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书的观点是在直面民间商会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也是作者长期进行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思想凝练,十分值得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者、管理者加以研究汲取。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目前正处于一个新的改革发展大时代。党的十八大决定“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提出了一条极其重要的方针,这就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回顾近十多年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历程,我认为,《决定》的上述要求无疑是一项令人振奋的重大突破。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当时大多数由政府部门组建的行业协会是主管机关的附属物,人们称之为“二政府”,显然无法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应有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商会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我们在1998年到温州做调查时就发现,在行业组织问题上,温州和北京的做法很不一样,那里的行业商会开始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治组织的性质。然而,受传统思想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的主流观点仍然把行业组织视为一种由政府授权、承担某些职能的行业管理“中介组织”,应由政府主管部门实行直接管理。
我们的无锡民间商会课题研究始于2000年。在2001年、2002年的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年会上,与会学者、官员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们,讨论最多的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商会、行业组织的性质是政府领导企业的“中介组织”还是企业家的自治组织,它的职能究竟如何定位,以及如何完善其自身治理结构等等。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论坛参与者历来认为,民间商会、行业组织是企业家的自治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反映企业家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职能主要是处理业界的共同事务,以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其内部建设必须坚持民主治理的原则。在以后的8次论坛中,越来越多的与会者认同这种观点。根据这样的基本认识,我们又分别进行过行业协会商会法人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结构与加快商会立法等讨论,提出过加快政会分开和政府职能转移,向行业协会商会放权,行业协会商会应首先试行实行直接登记,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等呼吁和政策建议。现在看来,这些在论坛多年讨论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大多得到了肯定。可以预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必将再次有力促进民间商会的健康发展。
在《决定》论述的336项改革中,直接作用在经济方面的改革有一百多项,另外一些改革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等改革也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有关。如果这些改革能顺利进行,我们就有望在2020年以前形成现代市场体系。
在我看来,《决定》是一个非常好的文件,但这并不等于说一个好的决议通过后就会顺利实现了,中国正在新的起点上走上新的改革征程,这个征程将面临很多艰难险阻,它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就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来说也是这样。我感到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也会遇到许多阻碍和困难。一是与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处理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传统理念有它的延续性。这就很容易对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决定形成障碍。彻底实行政会分开,让行业协会商会回归其本性,依法实行自治,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二是利益障碍。对于那些“二政府”性质的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实行彻底政会分开、民主自治,旧体制中的既得利益者就会予以抵制。而且其中一些人还会打着意识形态的旗帜来说事,从而加大执行的难度。即使在民间性的商会中,在推进民主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行业内某些利益相关者的阻挠。三是现实中的许多具体矛盾和困难。我国带病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运行多年,留下了许多矛盾,如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对行业协会商会扶持和监管都不到位等问题。即使在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虽不再受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困扰,但仍然受“一业一地一会”的限制。此外,在按照《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以后,也将产生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困难。比如,如果全面实行“一业多会”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也会面临政府授权或委托与此类行为的合法性不足之间的紧张关系等等。可见,在行业协会商会新的改革征程上,我们还必须下定决心攻坚克难。
为了激发民间商会的活力,发挥它们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我们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
1、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要很好地学习理解把握《决定》关于竞争性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方面的论述。我以为,依照《决定》的精神,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企业家的自治组织,要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政府要与商会真正脱钩,要依法进行合规性监管,而不应干涉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内部事务,让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实行自治。这是明确商会权责,激发商会活力,发挥商会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核心问题,必须落到实处。
2、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进行务实的研究,切实针对问题进行研究和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有些概念上的问题也会逐步迎刃而解。比如,如何实施政会分开,如何确定商会自治的边界,在新体制下行业协会商会究竟应履行哪些具体职能?企业家在其企业内部都是“说一不二”的,但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只能实行民主治理,面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大企业控制和中小企业“搭便车”的公共治理难题,其法人治理结构应当立下哪些规矩?从政府的监管角度看,在政会脱钩以后如何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合规性监管?这些都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拿出务实可行的办法来。
3、继续坚持自下而上的改革实践创新。《决定》是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这些思路和部署只有依靠地方和基层的创造性改革探索才能够顺利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发展民间商会方面有许多好的创造。这一优良传统必须发扬光大。另外,民间商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有些现在看来是合理的制度规定,随着实践的发展也有可能会变得不适应现实的变化,这时就又需要作出新的改革探索。当前行业协会商会的许多现实问题往往带有当时当地的某种特殊性,应该允许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在《决定》的指引下,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
4、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制建设。对于现代市场制度来说,没有法治的支撑它是无法运转的,在行业协会商会问题上同样如此。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很不健全,有关各方的法治意识也有待建立和加强。这个方面应该加快,否则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就会落不到实处。
从去年开始,“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已从无锡移址浙江,由浙江大学来主办,希望越办越好。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和民间商会发展最早、最好的地区,浙江大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也领先于全国。我衷心希望浙江的朋友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务实研究,勇于探索,为民间商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我热忱地向广大读者推荐《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一书,并呼吁有志于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同仁们连结成广泛的研究网络,共同推进我国民间商会的发展。
吴敬琏2014年9月16日于北京
后记
自2002年开始,我一直致力于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我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关注,源自对“浙江现象”的兴趣。浙江是一个资源小省,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少获得中央政策倾斜,但在改革开放后,浙江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诸领域都获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令人瞩目的“浙江现象”,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甚至认为浙江的发展模式对于中国具有“方向性意义”。那么,什么是浙江现象?它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我从1999年起任教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5年转任新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学院诸多知名经济学家致力于浙江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市场体系等研究,给我很多启发。经过多年思考和研究,我形成了关于浙江现象的初步认识:浙江是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也是地方政府创新活跃的地区,还是民间社会力量发育较为充分的地区,而且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正相关性。基于这样的认识,也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我和研究团队多关注地方政府创新与民间社会发展。就民间社会力量而言,温州商会(以及杭州、宁波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就成为了我们的重要研究对象。十余年来,我们团队共出版5部中英文专著、1部论文集、1份蓝皮书(见本书附录),以及发表了数十篇中英文研究论文。清华大学景跃进在一篇主题书评中称我们团队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论著在全国可能是最多的。这也表明了我们团队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坚持。总起来说,我们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多应用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方法,多采用公民社会发展与治理改善视角进行。这与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历史学家等的工作形成了互补。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从市场经济及其体制建设角度,十分关心民间商会发展。2001年,他在无锡市倡导创办了“中国民间商会论坛”。此后,该论坛每年选择一个主题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商会协会工作者和相关党政部门领导进行深入讨论,在推进我国商会行业协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发展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2012年10月,论坛组委会决定,从2013年起,“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从无锡市移址浙江大学举行。2013年10月27-28日,“2013年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在浙江大学举行。吴敬琏教授与会并发表了题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公开演讲。在公开演讲和会议讨论中,吴敬琏教授多次提出,成熟发达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是我国政府转变职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社会组织基础。这一论断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在这届论坛上,我们团队做了“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主题报告,主要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革论述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受吴敬琏教授的启发,我们感到了视角、论域的狭窄和不足。不久以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作为对已有研究的纠偏,也作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种学术反应,我们决定写作一本新书,从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全面开启社会体制改革的新历史起点上讨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这便是这本新书的由来。
在这本新书中,我们讨论了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商会体制对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意义,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定位,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的新型关系模式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模式,以及为达成这些目标所必需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实现机制。在对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回答中,我们因循了一些原有观点,但在更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认识,比如,我们将行业协会商会定位为互益性社会组织,强调回归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会员”的本质属性,强调行业协会商会的基础性职能在于服务会员。围绕服务会员的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可以通过提供行业基础设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市场支持型”活动,以及职业培训、行业协调等“市场补充型”活动推进市场体系建设,从而发挥促进行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比如,我们强调推进政会分开工作,政府必须向行业协会商会放权、还权。在这里,我们使用政府“放权”或“还权”,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转移职能”,是为了强调,这些职能原本不属于政府,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意味着政府将这些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市场、社会,而不是让市场、社会代为履行这些政府职能。我们强调政府应与“分开”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在这里,应改变以往政府主导的模式,而由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努力构建新型政会合作关系。再比如,我们强调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突破既是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大好机遇,也是严峻挑战。我们提出必须重构监管体制,新的监管体制应是一种“合规性监管”体制,它以监管主体的“依法监管”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依法自治”为核心内容。当然,受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复杂性和研究时间、精力限制,本书提出的问题可能比解决的问题多,还有一些问题我们虽然关注到了,但还无法投入精力开展研究。因此,在最后一章,我们还拟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新议程,以期为未来的研究选题提供参考。
本书写作由郁建兴主持,具体分工为:第一章由郁建兴(浙江大学)撰写;第二章由张建民(温州大学)撰写;第三章由宋晓清(浙江财经大学)撰写;第四章由郁建兴、沈永东(浙江大学)撰写;第五章由周俊(华东师范大学)撰写;第六章由郁建兴、周俊撰写。宋晓清编制了本书附录,何宾(温州大学)也参与了讨论与部分写作。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团队成员,他们分属四个大学,但是空间距离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合作研究,无论是“2013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主题报告的形成,还是本书的写作,团队成员举行了不计其数的讨论会、改稿会,现在回忆起来,很多观点的提出定格在春夏秋冬的季节画面之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章内容都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心血。值得指出的是,团队重要成员江华教授自2012年8月生病以来,一直未能重返学术研究的第一线。在此,我们衷心祝福他,期待他早日康复。
感谢吴敬琏教授多年来对我们团队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所做的提点。这本书的写作就是受到他的启发而来。令人感动的是,本书定稿后,八旬高龄的他欣然为之作序。他的勇猛精进,他的提携后进,为晚辈做出了榜样。我们衷心祝愿他健康长寿,青春永驻。
感谢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廖鸿副局长、全国工商联王忠明副秘书长、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原司长张经高级工程师、“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发起人之一、无锡市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浦文昌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余晖研究员、清华大学贾西津教授、深圳大学黎军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徐家良教授以及浙江省工商联李剑飞书记、黄正强副书记、副主席等,他们对本书观点的形成以及写作提出过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华中师范大学朱英、郑成林教授及其团队。朱英团队是我国商会史研究的最重要力量,我对他们感佩多年。2013年,我们两支团队实现了会师。不仅如此,我们还于2013年5月联合建立了“中国商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这本著作也可以看作是这一协同创新中心的初步成果。我期待,两支团队的协同创新会产生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感谢浙江大学史晋川、姚先国、罗卫东等经济学家。十多年来,他们的优秀研究成果给我很多启发,他们还对我们团队的研究提供了很多支持和帮助。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一些研究成果已经先期发表,它们是:“Local Governance and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Wenzhou: a model for the road to civil society in China?”(Yu Jianxing &Zhou Jun,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013年第2期);《“一业一会”还是“一业多会”?——基于行业协会集体物品供给的比较研究》(郁建兴、何宾,《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政府支持与行业协会在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基于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的研究》(郁建兴、沈永东、周俊,《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3年第12期转载);《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郁建兴、周俊、沈永东、何宾,《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政府如何选择购买方式和购买对象?——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政府选择研究》(周俊,《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7期转载);《从“双重管理”到合规性监管: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体制的重构》(郁建兴、沈永东、周俊,《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Autonomy or Privilege? Lobbying Intensity of Local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China”(Yu Jianxing, Kenichiro Yashima & Shen Yongdong,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2014年第3期);“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新议程”(郁建兴,《行政论坛》2014年第5期);“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新定位”(张建民,《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5期);“全面深化改革时代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的重构”(宋晓清,《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5期);“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与依法自治”(周俊,《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5期)等。在此,我要向卓有成效地编辑并发表了这些论文的赵穗生、徐枫、俞伯灵、温美荣、郭苏建、严国萍等各位老师表达诚挚的感谢。
感谢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将本书列为“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感谢教育部高校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和帮助,感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效地编辑了本书。
最后需要指出,我自去年7月主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工作以来,繁多的行政事务占据了大量时间,使我很难有整段连续的时间进行写作。今年夏天,德国杜伊斯堡大学Thomas Heberer教授和图宾根大学Gunter Schubert教授联合邀请我访问德国,让我在凉爽的环境和优厚的条件下得以修改定稿这部著作。我要特别感谢 Heberer教授和Schubert教授的深情厚谊。
郁建兴
2014年7月30日于杜伊斯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