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近日召开“权力法治与政治问责”专题研讨会。课题组首席专家、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曹正汉教授,浙江师范大学李院林副教授、周功满副教授,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副教授王柳,西南大学曾智洪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周功满副教授首先做了《反腐败的法治化进路:权力结构机制与、机理的转型研究》报告,从当前腐败泛滥成“常态”、“运动式反腐”是当前政府反腐的主要手段、中央和地方都越来越集权这三种现象,发现这三个现象都与权力结构问题紧密相关,试图回答如何通过权力结构机制和机理的转型,借助法治化手段,实现腐败的制约问题。通过历史考察、现状分析和个案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当前权力结构属于“同心圆”型权力结构,在此结构下权力很难受到有效制约,要实现反腐败必须进行权力结构转型。接下来通过对权力结构转型的外在机制和内在机理的分析,思考了权力结构转型的方向和原理,认为对腐败的控制,外在层面上必须依靠对权力的制度化约束,内在层面上必须依靠文化对权力的制约。并进一步从宏观权力结构角度,提出建构中央集权、省级限权、地方分权的权力分层法治模型;从微观角度建立腐败治理法治模型,使反腐败分权机制和民主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同时,建构有效的反腐败权力结构,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使其在法治的制约下,形成特定的权力影响力。最终从以人治为核心的“同心圆”型权力结构转向一条能够对腐败进行有效制约的、以法治为核心兼顾人的意志作用的“人”型权力结构。
对此陈国权教授认为,权力结构机制、机理等概念的界定是否清楚和正确尚有待推敲,“同心圆”模型与“人”形模型的运用无法完全反映出权力结构的真实样貌。曹正汉教授评论指出“人”型结构和“外在机制”的运用都容易使人产生误解,权力结构的描述和定义尚不明确。建议从实证的方法入手,寻找理论对话,并通过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随后王柳副教授做了《绩效问责的制度逻辑:从权力控制走向绩效持续提升》报告,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基于责任赤字与问责超负荷并存、问责的惩戒导向与有效官僚的需求相悖两个现象,试图解答对官僚自主性的约束控制程度对其实现其治理能力的影响。在已有的西方理论和中国实践的梳理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权力控制、民主价值和绩效持续改进三个视角的评价问责制度功效的框架,由控制、民主和绩效构成评价特定问责制度的立体坐标,三者之间既对抗又兼容,其中问责与绩效提升的关系更为密切。以绩效信息为核心的问责过程为“信息披露、讨论审议、结果承担”的问责三阶段模型,绩效评估的结果管理是实现绩效问责的关键关节。绩效问责是在通过结构管理过程反馈到政府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实现的,其中信息的产生机制和信息的使用机制是两个需要解答的机制。在控制取向下,绩效评估仅服务于传统的问责制度,仅封闭的产生信息并消极使用。而在新的评估体系中信息能够被积极使用,从控制走向绩效提升。最后选用杭州绩效评估案例进行动态演变和对比研究。
对此曹正汉教授认为在经验研究的层面比较完善,在理论的提炼上可以更进一步,从事实层面向理论层面询问和溯源。陈教授认为本项研究需回答绩效评估如何发挥问责功能、责任政府建设如何利用绩效评估手段两个问题,绩效评估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是两个切入点,让绩效评估在激励功能之外发挥问责的功能,实现责任政府建设。
(执笔:孙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