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下午,由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和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现代治理与廉政法治多学科研讨会在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会议室顺利举行。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余逊达教授、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张建明、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杨建华研究员、浙江大学经济学系主任曹正汉教授、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执行所长赵骏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陈红民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陈国权教授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分为三个议程,首先是陈国权教授结合“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研究进展作主题报告。陈国权教授在报告中提出“系统性腐败”的概念,系统性腐败是具有多发性和高度关联性的腐败。目前我国存在局部的系统性腐败,在某些单位和领域存在着高廉政风险。此种现象和我国的公共管理实践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有相关性。陈教授认为,系统性腐败的产生来源于四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政治原因,包括我国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以第三区域为典型的政企统合治理模式、政府选择性执法以及网络化治理。其次是经济原因,包括我国公有制的一些弊端以及初级市场经济的环境,导致产权不清晰、市场经济不成熟。第三是社会原因,主要是社会监督的不力。最后是文化原因,主要体现于以亲情群体为形式的受贿,并由此体现出我国针对领导个人的廉政制度具有效用上的缺陷。
各位专家学者针对“现代治理与廉政法治”主题进行了讨论。曹正汉教授认为,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某种程度上导致相对高的权力集中程度和廉政风险,我国公有制程度以及政府直接控制资源的范围减少,但是腐败程度并没有相应减少。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土地要素市场化,但是土地来源没有相应的市场化。曹教授认为,廉政建设的基础应是自治而不是监督。
赵骏教授结合国际法的经验,提出廉政法治应遵循四个要点:一是渐进主义,比如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的实践经验。二是注重国际国内在制度、方式和手段上的结合。三是运用综合和多元的方式推进廉政法治。四是注重预防和惩罚。
余逊达教授认为研究腐败问题在理论上要注重党的文献,在实践上要基于我国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廉政实践。廉政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环节。余教授在党员干部对于党的事业和制度的认同、加强党内民主、加强对外开放性、增加干部流动性、建立质询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公权力”内涵的界定、建立学习型政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杨建华研究员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观点阐述。他引述了斯科特关于国家权力推进现代化的观点,认为一些社会工程忽视了多样化、多元性,偏重国家视角而非人民视角进行治理。杨建华研究员认为好的制度要有三个特征:一是源于内生,符合本国或本地区的传统、历史、文化等。二是与人性的吻合,要符合人的基本需求。三是正义和公平,保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衡。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张建明认为,廉政治理应通过三个手段进行。首先是减权,一方面,要党政分开,注重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要减少政府权力。其次是分权,要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后是治权,包括推进民主以治权,同时加强对监督权力的监督和治理。
陈红民教授认为,廉政建设的基础是制度,在此基础上是技术层面的自治、监督等,因此廉政治理应注重制度改革。陈教授通过民国时期的历史说明了不同廉政治理方式所发挥的成效。陈教授指出,我国现行制度下的资源具有产权和职责不清晰的特征,由此加剧了廉政法治的难度。
针对上述观点,陈国权教授认为,我国的体制包含了党的体制和源于西方的公共管理体制,应在理论和实践中注重廉政治理中党的作用。同时,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不成熟,许多企业不能完全自治,政企关系密切,这导致腐败更加容易发生。上述的许多制度设计的观点对于现代治理和廉政法治的研究都很有价值,应加以关注和研究。
会议最后,余逊达教授做了总结。余教授认为,本次会议进行了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观点交流,还包括了来自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对话,此种交流形式对于研究具有较高价值。而对于廉政法治的研究,理论交流和研究以及实践调研都有助于消解理论与现实的冲突。
本次现代治理与廉政法治多学科研讨会同时也是“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学术会议,为项目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多学科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