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召开反腐败法治化与权力结构科学化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12浏览次数:4

    

   

 

    2015年8月8日,由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办的“反腐败法治化与权力结构科学化研讨会”在杭州召开。清华大学景跃进教授、北京大学张静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吕晓波教授、浙江大学曹正汉教授、浙江大学陈国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韩旭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教授主持。

 

    陈国权教授首先向与会的各位专家介绍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的研究进展,并指出:权力结构主要是指权力之间的稳定关系,而权力运行机制主要是指权力目标实现过程的规则。而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应该在治理效果上实现效率、公平、廉洁等价值的平衡与统一。

 

    景跃进教授认为,中国的崛起对西方的比较政治学理论产生了重大挑战,而中国自身的挑战则在于如何在政治一元化的前提下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当前,需要在四个方面有所推进:第一、要通过权力清单等方式,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第二、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三、权力结构内部要形成制约监督机制。权力制约的观念已被广为接受,但侧重于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的划分,这种模式能否成功还有待观察。第四,从实践来看,强调依法行政可能是目前公权力受到的最大的制约。

 

    曹正汉教授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指出权力分工与权力的制约监督两者并不能直接划等号。曹教授认为,在经济学中分工就是为了合作,为了更好的合作或更高水平的合作。分工本身没有包含制约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权力分工可能是权力实现更高效、更合理运行的手段,而非实现权力制约监督和权力结构平衡的手段。廉政建设的基础应是自治而不是分工。

 

    张静教授从社会学研究的经验现象出发,以中国农村的两个经典案例探讨了如何实现权力结构科学化的问题。张教授主张从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来源,并认为权力制约是控制资源的关系问题,而不仅仅是立法、文件的规定。从实践来看,权力结构的变化往往是治理危机的倒逼改革,而不是主动放权的结果。因此,资源、力量和控制的分化达到一定的水平,相互的制约和制衡才会发生。所以危机以及资源分布的分化、力量对比关系的发展,会导致权力制约监督关系的生成。从这个角度上看,中西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运作逻辑,其实都是一样的。最后,张静教授提醒我们,中国基层的很多治理实践没有得到很好的学术总结;中国权力结构正当化较弱是论证的失败,而非实践的失败。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吕晓波教授介绍了西方反腐败理论研究的现状,指出结构功能主义学派、文化社会学派、市场经济学派等对腐败的研究各有其特点和缺陷,目前实证研究主要受制于腐败程度测量的瓶颈,而通过准实验的方法可能会有新的突破。在实践层面,吕教授认为反腐败应该尽力做到去政治化,反腐败最终还是要实现制度化和法治化,制度和法治是反腐败的试金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应具有操作性,缺乏操作性容易导致有法不执行助长生道德风险。

 

    陈国权教授总结认为,当前是研究反腐败法治化和权力结构科学化千载难逢的机会。从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效率、公平、廉洁是国家治理的三大维度。效率维度的实现需要分工,公平维度的实现需要赋权,廉洁维度的实现需要分权制约。实现反腐败法治化的科学权力结构主要由基于效率维度的分工和基于廉洁的分权制约的制度设计组成。过于追求效率会导致“能人腐败”,过于追求廉洁也可能会使官员不作为。因此,如何实现基于效率的分工和基于廉洁的制约之间的平衡是权力结构科学化的核心问题。同时,中国的腐败问题有着自身的鲜明特点,例如亲情群体腐败等现象就和西方不同,因此应当加强相关方面的研究。

 

    本次反腐败法治化与权力结构科学化研讨会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学术会议,为项目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多学科的视角。

 

(文/许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