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苏超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224

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推免生接收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的选拔依据是学生在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更加突出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更加注重一贯表现,推免生制度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生质量优异,一直受到学院、学科和导师的认可和重视。吸引校内外优质推免生生源攻读我校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核心内容。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招生)小组,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遴选工作,名单如下:

  长:郭继强、包松

  员(按姓氏音序排列):蔡宁、陈建军、陈丽君、傅荣校、何文炯、米红、赖金良、林卡、郎友兴、邵明、王卫星、魏江、岳文泽、张国清、朱建芳  

联系人:朱建芳,电话:56662026,邮箱:zjhorsezhu@zju.edu.cn  

邵明(MSW专业),电话:56662028,邮箱:xxzy@zju.edu.cn

三、接收计划

公管学院2016年拟招收科学学位硕士推免生人数56人左右、专业学位硕士(MSW)推免生8人左右,直博生20人左右。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四、接收范围和报考条件

接收范围仅限于获得母校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对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所进行的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全国重点院校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直接攻博的同学还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80分)或TOEFL(总分80分及以上),雅思考试(5.5及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申请环节

1、本校免试生申请办法

凡本校学生(本院和外院)有意申请我院各专业免试研究生者,请于9月18日前将复试申请表及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朱建芳,电话:56662026;邵明(MSW专业),电话:56662028;地址: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04-3。材料接收截止时间:9月18日中午12:00。

2、外校免试生申请办法

(1)提前申请复试

810日 -915日在我校研招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提出申请,上网填写有关栏目递交,申请人可在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

复试时需要携带纸质材料,为避免通知复试后时间仓促,申请者可先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等等能证明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材料;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人须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之后还需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招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2)直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未提前申请复试者)

请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 各专业将根据录取确认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二次复试。学院将在10月8日再次审核申报者情况,并于10月10日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随带相关材料,无需另行邮寄)。

学院在复试后,在网上对复试通过的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

学院指定专人与考生进行复试及待录取确认等互动工作。联系人:朱建芳,电话:56662026,地址: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04-3。

3、已参加2015公共管理学院“启真”夏令营并通过选拔的推免生申请

已参加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启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选拔的学生,先在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请按与专业前期商定安排,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我院招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的网上操作。

(二)复试录取环节

1、复试原则

1)坚持学院统一领导,专业自主招生原则。各专业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拟定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办法,初审校外生源的申请资格,确定复试名单;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推免生差额复试选拔,复试形式采用面试(亦可增加笔试)方式。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的复试方案、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2)复试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详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或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的通知,请申请者及时关注网上有关消息。

请携带推免资格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英语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科研成果原件、本科成绩单(需盖有教务部门成绩印章)等相关材料参加复试,以备复试组核对信息。

3、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复试成绩高低在专业招收推免生名额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上向申请者发布待录取通知。

(温馨提醒:请务必按专业规定的截止日期完成“待录取”通知的接收及确认环节,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免试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招生单位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六、收费规定

2016年及以后录取的各专业所有研究生(包括免试研究生等),均按照入学当年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报考说明》或咨询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朱建芳,电话:56662026;邵明(MSW专业),电话:56662028。

七、其他

1、申请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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