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系、行政管理研究所3月份Seminar——“激励性管制政策、生猪保险和兽用抗生素滥用:基于田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17

    

 

 

    2016年3月18日中午,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行政管理研究所在蒙民伟楼250会议室成功举办系所3月份的seminar。张跃华博士以“激励性管制政策、生猪保险和兽用抗生素滥用:基于田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为主题做报告,学院、系所相关专业老师、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四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作为一个养猪、食猪大国,猪肉中抗生素屡屡超标的问题令人担忧。张跃华博士基于田野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对河南省若干县、镇、村进行了长达5年的追踪研究,将已有成果按照“研究背景”、“问题及难点”、“研究方法”、“结果与展望”四个部分一一呈现,旨在阐明保险对养猪户使用抗生素的影响及生猪保险是否存在道德风险,为国家的相关政策作出贡献。

 

 

    首先,张跃华博士阐述了本项研究的现实背景及其重要性。中国的猪肉产量和消费量均超过了世界总量的一半,而我国猪肉的生产者多为易受生猪死亡、价格危机影响的小农户,导致近年来猪肉供应量和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牲畜使用抗生素以促进产量、减少死亡的现象在中国屡见不鲜,其中不乏滥用抗生素、使用违禁药品、无视休药期、饲料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健康构成巨大威胁。上述行为在中国十分普遍,文献中指出许多地区的猪肉抗生素含量严重超标,折射出目前客观条件下,政府行政管制乏力、监管不严、技术匮乏以及养猪户对于抗生素认知有限等弊病。

 

    其次,张跃华博士提出了研究问题和难点。问题很明确:第一,保险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对抗生素的使用?第二,生猪保险的道德风险究竟有多大?而难点主要在于如何控制实验的异质性、内生性以及怎样知道农民使用抗生素的真实数量。上述难点在已有研究中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但本项研究抓住自然实验的绝佳契机弥补了以往的不足。

 

    再次,张跃华博士介绍了研究采用的方法。本项研究持续了5年,运用田野实验经济学的方法,绝佳的实验地点和大规模问卷辅以随机抽样的调研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异质性和内生性问题。比如,本项研究在河南开展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河南是产猪大省,具有典型代表性;第二,河南某个县的畜牧业发展良好,希望把生猪保险作为无害化处理的激励政策。由于财政经费优先,仅仅对A镇和B镇强制养猪户投保,因此所有农户均没有自我选择行为。这种情况下,把参保的两个镇作为实验组,通过与养猪户没有参保的C镇、D镇进行对比,便能避免研究的异质性和内生性。

 

    最后,张跃华博士展示了研究成果并提出了下一步的研究展望。通过DID分析方法,比较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农户行为差异,研究结论如下:生猪保险使得生猪的死亡率显著增加,道德风险出现;基于目前现行政策性生猪保险低保额以及兽用抗生素残留测量手段的缺乏,在问卷方式下,尚无发现农户在兽用抗生素购买方面的花销有显著变化。下一步将采用死猪抗生素残留检测的手段(肉检或便检),确定农户兽用抗生素实际使用量,对比传统保险和附加抗生素条款的保险以及技术培训,观察保险与培训对兽用抗生素影响的差异。

 

 

    与会人员对张跃华博士的“激励性管制政策、生猪保险和兽用抗生素滥用:基于田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的主题报告提出以下问题及点评意见:

 

    谭荣博士评论指出,这次报告有三个方面值得借鉴。第一,报告讲了一个很好的故事,让我们深刻了解相关的制度政策。生猪保险的初衷是通过行政管制的方式提高猪的产量,但张博士敏锐地观察到这种激励性管制是食品安全领域全新的一种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学习;第二,这项研究最大的贡献在于研究方法,纯粹天然、长期、连续的田野实验提供了政策评价可遇不可求的客观机会。同时,研究对现有的方法进行了非常严谨的设计,以往的异质性、内生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第三,报告给了我们做好一项研究的启示:连续性的研究,敏锐、开放的思维(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结合)和踏实的调研。此外,谭博士提出了一个疑问:在强制保险的两个镇里可能存在选择有偏,因为我们无法观察到那些买保险的养猪户在未保险时的行为。是否现有的实验设计能够解决选择有偏的问题?

 

    张跃华博士回应道:由于目前的研究是基于两期调查,在保险实施之前先进行了一期基线调查,在保险实施一年后实施了跟踪调查,因此,农户在无保险和有保险两种情况下的行为都可以观察到。同时由于实施了随机抽样以及乡镇的强制性保险,自我选择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施红博士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报告结论是保险使得生猪的死亡率显著增加,道德风险出现,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开展生猪保险与焚化厂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农户未保险时售卖死亡生猪,因此上报的死亡率下降。保险之后,如果市场上卖猪的价格和焚化得到的补偿差不多,农民便会选择上报;另外,研究中有没有控制不同年份生猪的价格?价格因素可能会影响死亡率;第二,2013年和2014年各调查一次,时间间隔似乎太短。因为农户对于生猪保险的认知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一定阶段后农民的行为才会发生变化,保险效应在一年时间内可能还未显现。

 

    对此,张跃华博士回应道:2014年下半年焚化厂才开始正式运行,之前大家还是采取传统的方式对于死猪进行生埋焚烧。至于价格因素,两个镇的生猪价格基本是一致的;对于第二个问题,施博士提到了研究的time effect。对于本研究来说,只需要先做一个周期。通过对保险政策实行后的第一、二、三年作比较,发现第二年的保险金额比前一年显著增加,原因是第一年农民不知道政府补偿能力的范围。

 

    胡税根博士提问:政府、个人支出保险费的比例和金额分别是多少?此外,行政管制有效果么?很多政府规制对人都没有效果,更何况猪?对此,张跃华博士回答:农户保险费的支出方面,政府补贴占80%,个人自费占20%,一头猪30块钱的保费,按照重量最高赔偿500元钱(100公斤),农户自缴6元保费,政府相应给保险公司配套24元保费;至于政府规制,确实存在执行力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尝试激励性管制政策。

 

(行政管理研究所 张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