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陈国权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顺利结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49

    

    近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鉴定通过,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国权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腐败法治化与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顺利结项。该项目自2014年启动研究,历时两年完成,是陈国权教授连续主持的第二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陈国权教授带领其研究团队致力于厘清当前腐败滋生的系统性成因,解析中国权力非法治化的制度根源,寻求推动权力转型与法治建设的现实路径,提出了“双高现象”、地方政府法治悖论、系统性腐败、“第三区域”政企统合治理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命题,研究成果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和广泛认同。

 

    研究提出了地方政府法治悖论的命题,认为地方政府既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力量,又是破坏法治建设的主要主体,表现出一种悖论现象。这种悖论现象源于地方政府治理逻辑之间的矛盾性。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是地方政府的三个目标,由此而来的是三种不同的治理逻辑,即政治逻辑、经济逻辑与法制逻辑。在我国现实治理活动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导致经济逻辑成为主导、对权威秩序的追求导致政治逻辑对法制逻辑的优先性,最终导致法治秩序的缺失。对法治悖论的化解,必须立足于国家体制和发展战略的转型。

 

    研究提出了权力分析的双重视角,即结构分析与过程分析,以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思路,揭示权力法治化的实现路径。研究认为,权力结构是权力运行的载体和政治制度的深层架构,而分权制衡则是权力结构法治化的“理想类型”。分权制衡具体表现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都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就中国而言,集权体制存在内外失衡、合谋等特征,且表现较高的韧性,这些都成为了腐败滋生和扩散的肇端。推动权力结构的法治化,现实路径在于建立健全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相比于权力结构转型,权力过程的程序法治则可以扮演“软着陆”的重要角色。由于程序兼有调整功能和理由论证功能,完善程序设计、建构程序权威,能够尽量避免价值和力量上的直接冲突。然而,对于权力过程的程序法治,仍然存在诸多困境,比如经济增长诉求下的法律软约束、政治集权化对程序控权的消解、传统文化与法治行政的冲突性以及程序规范设计存在的内在缺陷等。

 

    研究关注地方发展中新城新区、开发区等“第三区域”的政企统合型治理模式,并对其制度逻辑与廉政风险展开系统论述。关注第三区域,是因为它既是地方发展的增长极,也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具有典型意义。研究认为,政企统合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再集权战略的组织呈现。它整合了政治、行政与公司三种治理机制,以项目平台为其治理工具,规避国家法律制度,并极大地拓展了政府在资本、组织、人员等方面的操纵能力。凭借此种组织模式,地方政府权力实现不断扩张,但由此也带来高廉政风险。这体现在政企统合模式下,权力结构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权力运行面临着合法性困境、组织内部也存着多层次的利益冲突。

 

    研究剖析了集体腐败与亲情腐败等当前两种典型腐败现象。研究认为,集体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在于,权力租金链的再生产构成了集体腐败的直接诱因,行政关系的圈子化重构构成了集体腐败的非正式制度条件,监督控权的效能失灵为集体腐败提供了制度空间,而地方治理的项目化运作则成为了集体腐败的催化因素。这四个方面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关联、共同强化。而就亲情腐败而言,其实质是法治与亲情的冲突,其产生也有着多重成因。首先,家庭在中国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家庭主义思想深刻影响了领导干部的行为,导致权力的家庭化。其次,领导干部的角色错位、亲属权力的易腐蚀性和亲属受贿的隐蔽性,导致容易形成亲情群体的腐败。最后,法制环境的缺失以及在定罪惩处方面的困难,也促使亲情腐败的蔓延。

 

    研究提出要建构基于权力法治的廉政治理体系。研究认为,法治可以区分为权力法治与权利法治。权力法治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而权利法治的本质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力法治与权利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权力法治限制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进而实现权利法治。权力法治遵循控权优先和效率保证两个基本原则,其过程内含着三种控权的法治逻辑:良法控权、多元控权和分类控权。权力法治是实现国家廉政“治本”的根本路径,是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权力法治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和控权逻辑约束指导着国家廉政治理体系的制度安排。国家廉政治理体系是权力法治原理派生的廉政制度形式,是对权力法治的制度性回应。这一制度体系在廉洁和效率双重目标的约束下,需要建立良法治理、多元治理和分类治理。

 

    历时两年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8篇,其中28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课题组还在各类报刊媒体上发表5篇文章,形成5篇成果要报送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为了提高研究水平和质量,课题组先后组织召开“反腐败法治化”理论研讨会(2014年12月)、“治理现代化与绩效管理科学化”学术研讨会(2014年12月)、“现代治理与廉政法治”多学科研讨会(2015年5月)、“反腐败法治化与权力结构科学化”研讨会(2015年8月)、“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与创新”学术研讨会(2015年11月)、“集权体制下的权力制约: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会(2016年10月)等多场学术会议,得到了俞可平、王长江、蓝志勇、周光辉、徐湘林、燕继荣、何增科、陈振明、杨光斌、肖滨、周红云、景跃进、张静、余逊达、周雪光(斯坦福大学)、吕晓波(哥伦比亚大学)等众多海内外著名学者的支持与帮助。

 

    据悉,作为本项研究核心成果之一,书稿《权力法治与廉政治理》已交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不日将与读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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