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黄祖辉:基于乡情,探索“治理有效”

发布者:苏超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70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其中“治理有效”相比原来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中所提的“管理民主”,涵括的内容更为广泛、立意更加深远。一方面,“治理有效”是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与内在保障;另一方面,“治理有效”与第二个百年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对接,关乎整个发展大局。

基于中国国情深刻把握“治理有效”的中国特色。中国农村近40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中国乡村治理的丰富经验,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中国智慧。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权分置”“长久不变”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经营制度的改革,都体现了这种基于中国国情的改革智慧。尽管在西方强大的语境中,全球的乡村现代化很多是按照西方标准而设定。但在新时代,中国需要建构平等的发展语境,进一步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措施。一是历史性维度。作为具有深厚农耕文化的文明古国,乡村文化依然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影响着乡村治理格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精华部分成为中国乡村治理的文化资源;二是现实性维度。中国所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中国乡村治理的特殊性。

深刻把握“治理有效”的逻辑。从当前乡村治理的现实来看,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推动了乡村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福利。但是,现实中存在的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与乡村实际需求的不匹配;产业政策激励与农民经营能力的不匹配;某些乡村治理的创新之举,在现实中往往效果不佳;规划短视,政策补丁应接不暇,而需要深耕、培育的领域也被忽视……我国乡村的“治理有效”,应该从乡村微观主体的农民赋权和自主治理出发,然后建立一套平等的民主协商、市场议价机制,形成由内而外、内外结合的乡村治理结构。

以“三治结合”深入探索“治理有效”的实现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的判断与架构,契合中国乡村治理的客观实际。深入到基层,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乡村自治中的不少惯例有些可能与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摩擦。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法治与德治的匹配问题,自治与他治的边界与契合问题。在我国乡村社会转向中,从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陌生人社会,维系乡村社群治理的传统社会逻辑被打破,有些乡村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力被减弱,德治的价值共识弱化导致了自治的决策效率降低。这些问题的具体解答,需要在具体的路径、方法、机制上进行相应的系统性探索。简言之,我国乡村治理的复杂性,要求在治理路径上寻求“三治结合”的方案,在具体的情境中,需要探寻不同方法的应用。


本文首发于2018年1月9日《人民日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