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税根:构建政府权力规制的公共治理模式

发布者:苏超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806

国内外已有的对政府规制的研究,视角都是针对经济、市场和社会的规制,关注的问题都是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然而政府也会失灵,面对这个议题,学术界缺乏用规制理论研究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早期的强镇扩权改革研究中,浙江省县域经济和镇域经济发达,胡教授认为强镇扩权中更需要乡镇干部权力规范、高效地运行。因此,通过引入规制理论,从确权规制、用权规制、评权规制和督权规制四个方面构建政府权力规制的治理框架,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为了构建政府规制理论的框架,第一,需要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制度进行设计,也就是进行确权规制,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制政府理念。确权规制需要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取消没有合法性来源的职权,分析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

第二,用权规制,权力规制不仅需要严格限制权力和界定权力范围,更需要确保权力得以规范、有效地使用和运行。用权规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制权力的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有效使用。二是规制用权主体的用权管理机制,构建监督和制约权力的管理机制,使权力能够在规制治理结构内有效地运转。

第三,评权规制,通过评权规制发现权力失范以及实现权力合规运行是政府权力规制绩效保障的必要环节,评权规制是检验用权违规、权力失范和评价用权绩效的执行工具,需要在评权规制目标体系的基础上,综合使用效率性指标和公平性指标建构多元性主体的绩效评权体系检验权力运行情况的合规性,并合法公正地使用评权结果。

第四,督权规制,督权规制是政府权力运行的责任建构,从权力清单建设到用权管理机制设计,对权力进行规制最终都离不开科学的评价制度与全面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督权规制重在强化行政监督与规范问责,以全面综合的监督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与治理能力,具有更显著的制度性意义,增加了政治上的执行动力。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政府权力规制需要引入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了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渠道和沟通平台,能够实现更为有效的智慧决策。



(行政管理研究所 滕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