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徐艳娜等12名超期1年以上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作本次申请无效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无效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一)行政管理(3人)
徐艳娜 黄 鹏 张 黎
(二)人口学(8人)
郑 玲 张 媛 王丁蓉 朱丽蓉 郭林丽
井秀芝 徐 勤 杨 帅
二、本次申请无效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行政管理 ( 1人)
蔡旭昶
本次公告为期10天,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3天内,上述名单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楼905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