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拟对徐艳娜等12名超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作申请无效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苏超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4561

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和《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徐艳娜等12名超期1年以上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作本次申请无效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无效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一)行政管理(3人)

  徐艳娜         

(二)人口学(8人)

            王丁蓉   朱丽蓉   郭林丽

  井秀芝         

二、本次申请无效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行政管理 ( 1)

  蔡旭昶

本次公告为期10天,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3天内,上述名单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楼905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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