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更新)

发布者:邵明发布时间:2020-05-21浏览次数:4487

           

   考生(包括推免生、直博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10日前寄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未收到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体检报告寄送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人文社科组团公共管理学院楼220室(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联系人:邵老师,电话:56662026

注:专业学位、社会学专业考生的体检报告寄送地址见专业学位办公室、社会学系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