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建兴:率先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发布者:郎明紫发布时间:2021-02-09浏览次数:676

本文来源于《浙江日报》第7版,2021年2月8日。

今年的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富民惠民安民新举措,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开展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率先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将成为浙江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指导原则。

一、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系统地论述了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他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他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0世纪末,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800美元,初步达到小康水平,但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发展还很不充分、很不平衡。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底气、更有条件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了为共同富裕破题的时候了!

  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首先,共同富裕不是无差别地在结果上“均贫富”。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有差别并不意味着非正义。他认为,在每个人都同等享有不受侵犯自由的情况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这意味着,一种贫富差距是非正义的,当且仅当这种差异由于先天环境上的劣势或后天制度性因素所造成。只要所有个体竞争的起点公平,竞争的过程机会均等,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正义的。共同富裕应该体现上述正义原则。基于这一逻辑,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不能是削平“长板”式的“劫富济贫”,而是补齐“短板”。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家担心共同富裕就是要拿他们“开刀”,“削峰填谷”。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共同富裕也不能只是依靠不断加重个人税赋负担、出台过多的社会政策、过多过高承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实现。事实上,我国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体现在财产性收入差距而非工资性收入差距上。调节收入差距的重点不在居民工资性收入;如果要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也应该在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存量税上下功夫。

  共同富裕没有理想的结果状态。我们可以使用“实现共同富裕”的表述,但对于贫穷和富裕的感受永远是相对的。黑格尔说过,贫困首先是“贫困感”。只要存在富裕,就一定存在“贫穷”。在我看来,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一定要像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为共同富裕寻找一个标志性状态,那么这个状态可以界定为:矫正先天环境造成的劣势地位以及消除制度性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让事实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立足于我国当下的发展现实,消除环境和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主要内容是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协同发展。

  共同富裕的主要实现方式是先富带后富。通过增加社会总体财富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并补齐社会弱势群体的“短板”,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

二、浙江推动共同富裕的条件和基础

  率先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浙江有基础、有底气。“十三五”时期,浙江的经济总量跃上6万亿元台阶,年均增长6.5%,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跨上6万元、3万元台阶。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浙江高标准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形成了公平有效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2008年,浙江率先提出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2年,率先公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于社会成员基本需求和政府基本职责,设计了一整套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健康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解除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后顾之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浙江始终把城乡和区域统筹作为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取向。2001年,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基本养老金制度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2018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6倍,成为全国城乡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与此同时,浙江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以“山海协作”为核心形成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协作机制,缩小区域发展差距。2015年,浙江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了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绝对贫困现象,给26个欠发达县“摘帽”,实现了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浙江过去40多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在一个并不具备资源禀赋优势的环境下,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完善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等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可以实现先富带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三、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微观层面上,为所有人提供参与竞争和发展的机会。浙江全面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家庭人均年收入8000元以下情况、集体经济薄弱村“三个清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到城乡同标的886元,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意味着,对浙江的社会弱势群体来说,今后最重要的不只是提供物质支持,更是识别弱势的原因,通过机制设计,为弱势群体提供脱贫致富的信息和市场,赋予其选择发展和竞争的机会,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比如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户普遍面临创业、建房等方面的资金困难。同时,银行贷款则面临担保物不足、担保方难找、金融信息不了解等难题,政府较难为这些群体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桐乡市的做法,把社会治理与金融嫁接到一起,推出“三治信农贷”。对于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且信用评级较高的农户,可一次性提供10万元至30万元无面签、无担保、纯线上的信用贷款。政府不需要直接提供资金,而是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户“三赢”,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

  在中观层面上,促进城乡融合、海陆统筹、山海协作,实现区域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区域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前提是能力和市场。一方面,促进辖区之间互相发现市场,这其中信息机制非常重要。基于此,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即“虚拟的统一市场”。在此基础上,区域间根据发展阶段和产业形态自主匹配协作对象。另一方面,以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创新合作为契机,研究发达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管理经验、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有效途径,帮助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身发展与治理能力。同时,在匹配机制建立后,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产业组织,并将该产业纳入发达地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产业链中,农户利用本土资源,参与产业链中的某些生产环节,提高其竞争优势和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实现可持续的产业兴旺。

  在宏观方面和长期来看,以系统观念谋发展,消除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等。一方面,通过制度审查,进一步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等“区别对待”的政策,营造机会均等的发展与就业环境。特别是,通过深化户籍制度和土地确权、流转制度等改革,解决“同人不同身份”和“同地价格悬殊”等制度扭曲造成的不公平,将附着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巨大潜在财富转化为农民可以自由平等交易的财产权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跳出浙江看浙江,推进地方发展政策与全局性宏观政策的协调与衔接。宏观上的制度性不平等可能源自尚未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也可能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不衔接或制度依赖和锁定造成的。这种系统性、制度化的不平等,是制约人民群众共同富裕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为此,我们迫切需要重视发展与治理的顶层设计,增强发展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对发展与治理的长远目标、体系、能力、实现方式以及各个子系统与顶层设计的关系作出战略性部署,以提高政策的匹配度、前瞻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最后必须指出,像中国这样的大国推动共同富裕,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浙江率先探索推动全省人民共同富裕之路,既是为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探路,也是在创造历史,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