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谭荣:依法做好试点这项系统工程

发布者:郎明紫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110

自然资源资产的全民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现。本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对全民所有产权行权模式的改革,也是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还是对具有公权特征的民事权利关系的创新。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事前、事中和事后8项相互依赖和影响的工作内容。只有同时做好这8项工作,试点工作才能实现初衷。

一是做好清查,科学掌握自然资源数量、分布、功能和系统特征。自然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对象。在自然意义上,它们是有特定生存规律的“生命共同体”;在社会意义上,因人的主观性导致对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差异化的认识,不仅造成单一资源的效率和分配问题,还导致“山水林田湖草沙海”生命共同体被人为割裂。“没有衡量,就没有管理”,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首先需要对自然资源资产做好清产核资、统一登记、监测评价等工作,这是试点的前提。

二是遵循法治逻辑,依法试点并推动相关法律建设。全民所有是宪法明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方式。无论是“从上到下”对具有公权特征的民事权利的委托代理,还是法律法规已经授权地方政府行使的所有者职责,都涉及不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需要依法开展试点。同时,试点最终还需要在“稳中求进”原则下对相关法律做好立、改、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

三是编制资源清单,采取一种操作性强的委托代理方式。由于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整体性、地域性等特点,需要通过“央地分工”“政府、市场及社会协同”等治理方式创新去解决所有权的行权难题。试点针对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8类主要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编制中央、省级和市地级政府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资源清单,将权利(义务、责任)落实到不同层级政府,后续需要探索的是代表行使、代理行使主体的行权模式,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全体人民公平分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实现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目的。此外,我国国情决定了资源清单编制的原则及排序:依据法律和中央文件、满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渐进式创新且尽量不突破现有体制等。

四是统筹三类行政关系,减缓行政体制的影响。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存在三类行政关系会影响委托代理机制的效果。其一,央地关系。目前在财税和人事等方面形成的行政体制,决定了各级政府行权的积极性责任心。其二,职能部门间关系。不同职能部门间的行政壁垒会影响自然资源的整体性治理。其三,地方间关系。地方政府因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差异而存在差别化的激励机制,这会影响跨行政辖区的协作。能否找到上述三类行政关系中不同目标的最大公约数,或给出价值排序,决定了试点工作的实际成效。

五是衔接空间规划,解决自然资源资产不同价值的冲突。民事权利行权过程中的冲突需要通过公权力建立秩序来解决。为此,试点需要通过与空间规划衔接来给出不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权利的优先次序。行权主体在占有、使用、处置自然资源资产时要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监管要求。

六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不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由市场来配置自然资源资产,尽量避免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方式行权,是创造、积累财富并保障公平的需要。探索物权权能的各种实现形式,包括健全经营性自然资源资产在市场定价、准入和分配三方面的机制;探索公益性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其中,将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价格机制,以及结合央地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益分配结构等,都是试点的重要工作。

七是区分行使监管权,做好市场“守夜人”和“掌舵人”。让各类行权主体在法治、规划的框架下行权,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要求。所以,要正确区分所有权与监管权。试点工作中需要明确两种不同性质管理行为的内涵、差别,划清二者边界。政府既要履行用途管制、执法监察、行业监管等行政监管职责,做好市场秩序的“守夜人”;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所有权管理的制度体系,鼓励市场中的企业、民众共同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的供给、经营和监督,做好“掌舵人”,探索建立所有权与监管权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体制机制。

八是落实行权主体责任,做好委托代理机制的闭环管理。对行权主体责任的监督,既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要求,也是委托代理机制的闭环。试点工作需要做好对自然资源本体的动态监测,并定期评估资产变化情况,可以借助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提升监测和决策效率。试点还要建立健全针对行权主体的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当行权主体越位、缺位时,要暂停权利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