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两会部长通道上,自然资源部负责人透露了今后耕地保护、能源矿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谋划,这些社会重点关注的领域事关中国发展的安全底线、经济基础、价值重塑,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元问题”,也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然资源管理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此阶段自然资源被视为生产要素,自然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当下,随着中国经济从快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被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自然资源管理的目的已转变为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保障生态本底的可持续性。在这个阶段,自然资源管理尤其需要关注三个基础问题。
认识自然资源系统的复杂性
现阶段人类对自然资源系统的复杂性认知还远远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让人们开始重视陆域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对生态系统因人类开发利用而发生的复杂变化过程,需要从科学的角度进行更多探索。
人们容易忽视自然资源系统对人类开发利用行为的“逆向反馈效应”。为了增加水电供给,在大江大河上修建大坝,虽满足了能源需求,但会引起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不可逆变化。看似小范围的自然资源开发,很可能隐含着超大体量的“溢出效应”。城市的开发建设有可能造成周边乃至区域性生态系统服务的变化甚至损害。资源开发的“关联效应”会在全球尺度上发生超远距离的影响。比如,温室气体的排放引致气温升高,造成冰川融化、水平面上升等。
可见,针对单一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影响到其他资源的存续;只重视资源的单一功能,会影响到该资源其他功能的发挥。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系统复杂性认识的深入,必然会对自然资源管理提出新要求。只有准确认识自然资源的科学特征,才有可能实现科学管理和决策。
秉持均衡的价值观和公平观
人类社会对待自然资源的价值观是多元化的。现实中往往很难让所有人都接受特定价值目标,更多时候人们只能权衡不同的价值,寻找“最大公约数”。比如,对于“轮作”“刀耕火种”等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否会造成土地退化,以及这些生产方式背后涉及到关于文明和野蛮、现代或落后的争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于一些有着传统耕作习惯的原住民来说,小范围刀耕火种的方式比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更有利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生秩序。然而,现代社会往往视刀耕火种为破坏地表植被及生态系统的非持续性做法。
自然资源天然分布的不均衡,也会影响社会内部的公平性。不均衡的分布会直接影响不同区域、不同利益偏好的主体在自然资源获取、使用或控制上的不平等。即使人们后续尝试通过自然资源管理来解决这些问题,仍会进一步影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如果管理者不能权衡好自然资源的天然不均衡和社会不平等,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加剧(或隐藏)这些不均衡和不平等。
建立动态性适应性的管理方式
人们对自然资源复杂性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多样化的价值观也是不断演化的,这些都要求自然资源管理的动态变化。为了保证管理方式的动态性和适应性,需要避免单一的解决方案,推动参与式、合作式的管理,重视可选择方式的多样性。比如,通过获取或藉助地方性知识来管理自然资源,通过发挥不同的习俗习惯和价值观作用来保护自然资源,通过建立畅通交流渠道来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溢出”效应,通过参与式管理来保障实现国家战略和价值目标,通过合作式管理来找到满足“最大公约数”的目标等。
现阶段,需要以治理现代化的自我要求推动形成并不断创新自然资源的管理秩序。在自然资源系统的动态变化中、在不同价值目标的演变中、在不同利益主体互动的过程中,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的价值观、管理程序、配置方式、管制方式和治理方式等。尤为不能忽视的是,消除或减少不同价值或利益冲突的不二路径就是推动社会内部的交流和互动,建立正式的程序和规则以形成秩序共识。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单一制的制度下,自然资源管理要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思路。要重视不同时间、空间和文化下的制度设计、实施模式选择的多样化,重视自然资源的系统性、远程性、溢出性、长期不可逆性等特征对治理方式的要求,重视事前动议优先于事后修复,重视协同治理和协同效应,重视自然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和公平。这些原则性要求,既给自然资源管理留下了探索的空间,也给现阶段的管理实践提出了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