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组长:赵志荣、颜鹂
副组长:谭荣、姚晨
成员:陈丽君、吴宇哲、刘涛
申诉联系人:邵明,联系方式:电话56662026、邮箱xxzy@zju.edu.cn
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材料审核办法、综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学院二级学科负责人组成。
二、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进行材料预审。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由各学科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考生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博士招生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学科当年招生名额,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报考公管学科在职博士生的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除了审核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之外,还将重点审核考生从事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实践经历、业绩、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于12月23日左右在公共管理学院网上公布。
四、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目前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直博生
见当年9月份公管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二)非定向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纳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学科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分为学科专业素质测试与导师组面试。
学科专业素质测试:由各学科组织面试小组,每位考生事先根据各学科要求准备相关的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考生现场进行约15分钟的学术报告汇报(Powerpoint形式),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提问,并对考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分,以全部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专业素质成绩。
导师组面试:导师面试小组负责安排考生的面试,侧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外语水平的测试,认真做好面试记录,面试时间不少15分钟。考生应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导师面试组专家的提问。
具体以各学科的面试安排为准。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科综合测试、学科专业素质测试、导师组面试三者成绩加总组成,三者权重依次为30%、35%、35%。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公共管理学科在职博士生
纳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包括英语水平测试(1小时,100分)、学科综合测试(2小时,100分)
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学科综合测试*30%。
根据笔试成绩,按1:1.5左右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包括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Powerpoint形式)以及向专家组介绍个人经历、工作或科研业绩、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等(约20分钟),并回答专家的提问。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术报告及综合素质、能力综合评分。以全部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英语能力测试、学科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加总组成,三者权重依次为20、30%、50%。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国家专项计划博士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纳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学科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包括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Powerpoint形式)以及向专家组介绍个人经历、工作或科研业绩、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等(约20分钟),并回答专家的提问。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术报告及综合素质、能力综合评分。以全部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科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加总组成,二者权重依次为30%、70%。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学院(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结果。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体检表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寄送到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成均苑9幢220室),联系人:邵老师。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 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其它
(一)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二)本办法由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注:
1.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http://www.grs.zju.edu.cn/yjszs/28499/list.htm
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spa.zju.edu.cn/spachinese/13235/list.htm
3.没有达到报名条件所规定外语水平的考生,可先寄送其他须递交的材料。但考生须附承诺书,承诺最迟于综合考核前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否则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未及时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非全日制在职生课程教学和全日制学生安排在一起进行,在工作日上课。
6.培养方案查阅http://grs.zju.edu.cn/py/common/pyfagl.htm
附:
附件:2026年博士生招生“学科综合测试”参考书.xlsx
